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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 最后更新:24-03-28 12:51:39

导读: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租房管理,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1号令)、《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现起草了《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租房管理,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1号令)、《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现起草了《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3月15日至2024年4月13日,希望广大市民和相关单位积极献言献策,并于2024年4月13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实名反馈修改意见和建议:

  (一)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cqsggzlfglj@163.com。

  (二)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重庆市两江新区龙睛路2号,重庆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邮编:401122)。

  附件下载:

  1.附件1: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2.附件2:关于《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

  其中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有提到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满18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本市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工作)合同或持有本市营业执照,外来务工人员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三)收入符合政府规定限制标准,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人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1倍,单身人士收入不高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

  (四)在本市无城镇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住房转让行为;

  (五)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不具有住房资助能力。

标签: 住房  重庆市  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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