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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材料(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材料)

来源: 最后更新:24-04-16 09:13:19

导读:确定提取资金转入已在南宁公积金中心绑定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本人I类银行卡的,办理业务时可不提供相应银行卡。

  办理材料:

  一、购买自住住房提取

  二、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提取

  说明:还款对账单指显示贷款情况和月还款本息情况的对账单,非银行卡流水明细。至少显示最近三个月还款情况并有出具部门签章。

  三、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

  五、租房提取

  六、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提取

  1.缴存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3.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4.与《疾病诊断证明书》相对应的住院收费收据(原件,如收据未载明医保及个人自付费用的,需提供个人医保结算表、城镇医保部门或新农合部门开具的报销单据);

  5.缴存人父母、配偶、受监护的子女患病的,提供结婚证、户口簿、医学出生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等患者与缴存职工亲属关系材料(原件)。

  七、销户提取

  八、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温馨提示

  1.除身份证外,已提供并已扫描存档的申请材料,如无变更可无需重复提供。

  2.绑定个人银行卡:确定提取资金转入已在南宁公积金中心绑定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本人I类银行卡的,办理业务时可不提供相应银行卡。个人银行卡可登陆南宁公积金中心网站个人网厅、微信网厅进行绑定,办理业务前请确认所提供的银行卡状态正常。

  3.提取申请人在可提取额度范围内自行选择提取金额,已确定提取金额且业务已办结的,提取申请人不可就该笔业务再申请补提。

标签: 银行卡  原件  绑定  医保  亲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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