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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健康证办理条件 南昌健康证办理流程

来源: 最后更新:24-04-25 09:29:37

导读:南昌市公共卫生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办理人员范围有在南昌市辖区内各公共场所直接从事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详见正文。

  南昌市公共卫生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办理条件

  (一)健康合格证明办理人员范围

  1.在南昌市辖区内各公共场所直接从事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公共场所范围为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深化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放管服”改革的通知》(赣卫监督发〔2018〕1号)明确的7类17种场所:①住宿场所,②沐浴场所、美发场所、生活美容场所,③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④游泳场所,⑤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⑥商场(店)、书店,⑦候车(船)室】;

  2.在南昌市辖区内从事供、管水人员和涉水产品(指水质处理器、水质处理材料)生产人员;

  3.在南昌市辖区内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生产操作人员。

  (二)健康合格证明办理需要的健康体检项目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设立的健康体检项目,主要包括细菌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具体检查工作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

  (三)健康合格证明办理需要的健康体检频次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为每年一次,全市范围结果互认。

  (四)健康合格证明办理及健康体检实施机构各县(区)、开发区、管理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确定的公共卫生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机构(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其开展的检查项目应与其获准的医疗执业范围〈诊疗科目〉相符)。

  (五)不予办理的条件发现被检人员患有相关疾病的,健康体检机构不得发放《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发现相关传染病的,严格按照传染病管理规定及时上报。

标签: 南昌市  健康体检  公共场所  场所  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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