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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建德市职称初定认定指南 宁德市职称评审

来源: 最后更新:22-05-17 08:06:57

导读:建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做好建德市2022年职称初定认定工作的通知,详情请看全文。

  一、2022年职称初(认)定工作预排计划

图源:杭州职称系统

  二、学历(位)和专业工作要求

  点击查看>>>所学专业与从事的专业岗位要求、年限要求

  三、坚持事业单位评聘结合原则

  对全市纳入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所在单位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推荐工作,且应与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统筹开展。严格按照公布岗位信息、个人申报竞聘、材料公示、单位考核推荐、审批单位发文公布和单位聘任等程序进行。

  四、申报材料

  (一)《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一式3份。

  (二)相关附件材料(应原件扫描后上传)

  1.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2.学历、学位材料:

  (1)国内大专以上学历(不含技工院校学历)人员应提供验证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均应为直接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的PDF电子文档。

  (2)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人员,应提供相应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只取得国内硕士学位人员应提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的《中国学位认证报告》。

  (4)获得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5)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毕业人员应提供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

  (6)技工院校毕业人员应提供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http://jxzs.mohrss.gov.cn)查询结果截图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

  3.现职称证书(仅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申请认定员级、助理职称人员提供)。

  4.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仅按“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条件认定助理级职称人员提供)。

  5.杭州市参保记录。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参保记录可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直接获取。另外,还可通过浙里办、杭州办事服务、支付宝等APP或杭州市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http://wsbs.zjhz.hrss.gov.cn)等网站下载参保证明并上传省平台。

  6.劳动(聘用)合同。应能反映符合初、认定专业工作年限要求,应提供现履行期内的合同,之前的合同如无法提供,可用能反映当时工作单位的社会保险参保记录替代。

  7.职业资格证书。有准入要求的职业,如教师、新闻记者、新闻编辑、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律师、公证员、兽医等,申报助理级以上职称时应提供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五、报送流程

  1.网上注册

  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个人和用人单位均须完成注册,完善信息和业绩档案,并按以下原则完善账号隶属部门信息:民营企业等非公单位按单位属地原则选择相应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市级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按隶属关系选择上级市直主管部门(单位);区、县(市)级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选择相应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操作流程可参阅省职称平台“用人单位操作手册”和“个人用户操作手册”。

  2.网上申报

  申报人网上选择“大中专毕业生职称初定”项目,单位隶属关系选择“浙江省内单位—杭州市—建德市”,受理部门选择“建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申报受理点)”,详细查看申报相关要求后,点击“马上申报”,上传白底证件照(格式为JPG或JPEG),在线签署《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要求字迹清晰。

  3.填写申报信息,提取业绩材料

  填写各项申报信息,其中“考核情况”栏填写最近年度考核情况,并上传佐证材料(需符合初、认定专业工作年限要求);“本人述职”栏主要填写个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主要业绩情况,字数控制在150—1000字;并按申报要求,从个人业绩档案库中提取相关业绩内容。

  4.上传附件

  根据实际情况上传原件扫描件。主要包括:现职称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劳动(聘用)合同等。确认无误后,提交所在单位审核并报受理点。

  5.用人单位审核

  用人单位在单位审核上报截止时间前严格审核申报人业绩档案,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本单位公示 (一般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进行网上报送,填写考核鉴定意见,公示有异议的不予审核通过。

  6.受理部门审核

  受理部门对网上材料和申报条件进行预审。

  7.纸质表格报送

  预审通过后,申报人员通过省平台打印《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一式3份,本人签名,单位盖章后,按要求将纸质表格报送至建德市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科受理,地址: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明珠商务大厦7楼710室(新安江国信路108号) ;电话:64722882。

  8.表格存档及证书下载

  待审批单位审核批准、发文公布后,申报人将《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 取回,1份存申报人个人人事档案、1份存用人单位。个人及用人单位可在省平台下载初认定初级资格公布文件,个人可在平台首页“电子证书下载”栏下载电子证书。

  六、有关要求

  1.考试专业不初定和认定职称。对国家和浙江省设有统一考试的职称系列(即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出版、翻译、档案和卫生技术),或部分专业实行全国和省统一考试的(即工程技术和工艺美术系列中,医疗器械、计算机技术与软件、机动车检测维修、通信工程和工业设计等专业)不初定和认定职称,从事以上专业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均需通过参加考试取得职称。

  2.港澳台和外籍人员。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工作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初定和认定。

  3.转岗人员。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转专业技术岗位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后,可以根据本人学历、资历条件等申报初定或认定相应职称,转岗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时间可以计算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

  4.公务员。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工作人员)不初定和认定职称。

  5.申报原则。职称初定认定原则上按人事隶属关系(社保、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一致)进行申报,对于社保、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不全在我省的专业技术人才,各有关单位可以受理,初定认定结果在浙江省范围内有效。人事隶属关系在我省,但三者不全在一个地市的专业技术人才,原则上由社保参保地单位申报。

标签: 职称  单位  人员  初定  建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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