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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保障性租赁房房源怎么互换 厦门保障性租赁房续租条件

来源: 最后更新:22-05-17 09:26:41

导读:好消息!已入住保障性租赁房且租赁合同在有效期的承租家庭符合互换申请条件,即可在全市统一的保障性租赁房互换平台将承租的房源,与其他承租家庭房源申请互换!互换以“统一平台、自愿平等、自由配对、互不经济补偿”为原则

  厦门保障性租赁房房源怎么互换

  1、在微信公众号中搜索“厦门住房保障中心”,点击“业务办理->掌上办->房源互换”进入房源互换页面。

  注:

  若您无承租保障性租赁房,则系统提示“查询不到您的合同信息,您不是符合房源互换的承租户!”

  若您的租赁合同有效期少于一年,则系统提示“剩余合同期少于一年,不可进行互换房源。请于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及时到保障房所在街道提交续租申请,待续租审核并签订续租合同后再重新提交互换申请。”,承租户续租审核通过且在新的合同期内方能重新恢复申请。

  2.发布互换信息

  承租户想要与其他承租户进行房源互换,须先发布互换信息且管理员审核通过后,公布在房源列表中,才能被其他符合互换意向的承租户浏览。具体进入“我的->发布互换信息->发布互换信息”中操作。

  点击“发布互换信息”,可以查看到当前承租的租赁信息(合同信息、房屋信息及共同申请人信息)。

  点击“下一步”系统会跳出《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房源互换工作规程(试行)》;

  点击“已阅知并承诺遵守相关规定”,再次点击“下一步”,系统会跳出《保障性租赁房房源互换承诺书》;

  点击“已阅知并承诺遵守相关规定”,两个文件阅读后,系统进入发布房源页面。

  在发布互换信息页,填写带“*”的必填信息如上传房源照片,意向互换房源要求:区域、项目名称;非必填信息如房型介绍、装修描述、教育配套 、医疗配套、生活配套、交通配套,用户根据实际情况补充。

  系统自动匹配承租户的符合房型,该符合房型的生成规则具体如下:

  1人户可以配租一房型;

  2人户及夫妻带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的家庭,可以配租二房型;

  3人及以上户(不含夫妻带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的家庭),可以配租三房型。

  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系统暂时保存您填写的互换信息,不会提交到后台管理员,后续可继续修改。点击“确定发布互换信息”按钮,系统提交互换信息到后台管理员处审核。

  若承租户的房源是岛外房源,想要置换岛内房源,则系统会提示“拟互换的房源是岛内房源,需补充上传户籍材料!”

  点击“确定”按钮跳转到所有申请人户籍信息页(如图3-12),填写所有申请人户籍区域、上传所有申请人的户主页和个人页照片。点击“确定发布互换信息”按钮,系统提交互换信息到后台管理员处审核。

  当承租户欠缴租金时,在点击“确定发布互换信息”按钮,系统会提示欠缴月数,承租户需补交租金后才能继续发布互换信息。

  3.发布历史记录

  发布互换信息后,可进入“我的->发布互换信息->发布历史记录”查看发布的记录。

  点击“发布历史记录”,查看承租户发布的互换信息。当承租户发布的信息还未被后台管理员审核。则显示“待审核”状态。

  注:承租户可在此取消发布互换信息。

  当承租户发布的互换信息已被后台管理员审核通过。则显示“审核通过”状态。该状态下承租户可在房源列表中查看到符合意向房源的房源资源且承租户可在此取消对外发布互换信息。

  当承租户发布的信息,后台管理员审核未通过。则显示“审核不通过”状态(如图3-18),该状态下,承租户点击“查看审核”查看审核不通过的原因。若需整改,承租户可继续编辑互换信息,并提交后台管理员审核。

  4.可互换房源

  当承租户已经发布互换信息且后台管理员审核通过,可进入“房源”列表中查看符合房源信息。承租户可通过项目名称或区域进行搜索房源信息,也可通过区域、项目名称、租金进行升/降排序检索需求。

  承租户浏览到自己满意的房源,可点击进入查看房源详情;承租户可点击房源图片查看房屋的具体细节展示。

  *承租户可收藏喜好的房源,以便后续查看!

  承租户想要与对方进一步了解房源信息,点击“留言”按钮,与对方进行在线沟通。

  承租户确定想与对方进行房源互换,点击“互换意向确认”按钮,系统会弹出《互换意向确认须知》供承租户阅读(如图3-26)。承租户认真完整阅读该内容后,继续点击“互换意向确认”按钮提交确认申请。

  注:确认成功后,承租户可随时在该页面对互换意向确认进行取消操作。

  5.我的互换

  由“我的->互换房源->我的互换”进入我的互换列表,当承租户已对其他房源进行互换意向确认或其他承租户对自己发布的房源进行互换意向确认都会在“我的互换”列表中,且右上角显示了待意向互换数量。

  一、互换意向确认

  当其他承租户想与我进行互换意向确认,我还未与对方进行互换意向确认时,系统会展示对方的房源,并且显示“互换意向确认”和“忽略互换意向确认”。

  “互换意向确认”:当承租户希望与对方进行房源互换,则点击“互换意向确认”,点击后系统会提示“互换意向确认须知”,承租户需认真阅读里面的内容。15秒后可点击“已阅知并承诺遵守相关规定”按钮。

  当承租户已经阅读完“互换意向确认须知”后可继续点击“互换意向确认”按钮,确认成功后,系统将只保留已确认的互换意向确认数据,其他数据将会自动失效。承租户将不能继续浏览其他承租户的房源数据。

  “忽略互换意向确认”:当承租户觉得数据量太大,有些互换意向不是自己想要关注的,可点击“忽略互换意向确认”按钮,点击后,该互换意向数据将不再展示在我的互换列表中。

  二、初审

  当双方已经互换意向确认成功后。需等待管理员进行初审。

  三、公示

  当初审通过后。双方互换意向将进入到公示环节,系统显示公示日期,公示期为七天。公示结束后双方可协商预约办理日期。

  若承租户中途反悔,可点击“取消互换意向确认”进行取消操作,取消后,房源将被释放,所有符合条件的承租户都可在首页-房源互换-房源中查看到房源。

  初审不通过后。申请户可点击“审核结果”按钮查看审核结果。因为审核不通过,所以承租户需点击“取消互换意向确认”按钮,进行互换意向确认的取消。取消后对方的房源及自己的房源将会被释放出来,其他承租户也可以在可互换房源列表中查看。

  四、预约办理日期/预约确认

  当公示结束以后,承租户可在首页-房源互换-我的-我的互换里面设置预约线下办理日期,该日期为互换双方一同到住房保障中心办理业务的日期。承租户可点击“预约办理”按钮,系统弹出“设置办理日期”弹窗,承租户设置选择线下办理日期。点击“确定”按钮,即设置成功。设置成功后,承租户也可以“取消互换意向确认”。

  当对方已设置预约办理日期,需要对对方设置的预约办理日期进行确认,承租户可根据自身时间安排,对预约办理日期无异议可点击“确认”按钮,确认后,则状态显示为“线下审核”状态,在“线下审核”状态中,承租户双方也可以进行“取消互换意向确认”操作,取消后,房源将被释放,所有符合互换条件的承租户均可在可互换房源列表中查看到该房源。

  如对预约办理日期存在异议,则可点击“重置”按钮对预约办理日期进行重置。

  五、线下审核/现场办理

  当互换双方在约定时间点携带材料到住房保障中心,管理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该互换状态显示为“待换房”状态。该状态下,承租户不可再进行取消互换意向确认操作,等待线下完成换房入住,入住后互换状态显示为“互换成功”状态。

  6.互换历史记录

  承租户通过“我的->互换房源->互换历史记录”进入。

  当承租户提交的互换意向确认被取消或者被后台管理员审核不通过后,历史的互换意向确认数据会在该模块中显示。

  当承租户的互换意向确认被后台管理员审核为不通过的数据,可通过“审核结果”按钮进行查看审核不通过的结果。

  7.我的收藏

  承租户通过“我的->互换房源->我的收藏”进入。

  承租户所有的收藏房源数据将会在该列表显示,承租户可对收藏的房源统一管理,可通过点击“取消收藏”按钮,进行收藏房源的取消。

  当收藏列表中的房源被其他承租户双方互换意向确认,该房源将不在您的收藏列表中显示,承租户将查询不到已收藏的房源数据。

  8.公示

  通过“公示”列表进入。

  当承租户与其他承租户双方已进行房源互换意向确认,且管理员初审通过后,双方房源进入到7个自然日公示期。

  9.留言

  通过“留言”列表进入。

  承租户与其他承租户留言的信息汇总入口,承租户可点击对应的承租户进行留言沟通。

  如需结束沟通,则可“左滑”删除留言。

标签: 房源  意向  信息  按钮  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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