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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转移养老保险条件及待遇领取地点

来源: 最后更新:22-05-17 09:37:34

导读:之前在邻省就业参保、之前缴纳的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后来又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需要转移。

  天津转移养老保险条件及领取地点

  一、转移条件

  1、之前在邻省就业参保,属于跨省流动,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2、如果参保人员之前缴纳的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后来又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这就是跨制度流动,也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3、如果已经开始领取养老金,那么不管什么情况都不用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了。

  二、待遇领取地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

  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

  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基本养老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

  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

  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标签: 基本养老保险  关系  户籍  待遇  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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