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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指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审批表)

来源: 最后更新:22-05-17 09:40:04

导读:符合特困人员认定条件的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符合特困人员认定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具体申请指南如下:

  一、申请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二、申请流程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实施网上申请受理的地方,可按要求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三、申请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重特大疾病患者应当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材料。

  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四、申请确认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村(居)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调查核实材料、初审意见等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公示有异议的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或者民主评议重新提出初审意见并公示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全面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核实材料和初审意见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随机抽查核实并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确认意见

  

标签: 初审  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意见  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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