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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人才入户迁入到哪里 东莞人才落户怎么办理

来源: 最后更新:22-05-17 10:53:35

导读:申请人有自有房产的应申请将户口迁入到自有房产,申请人无自有房产的,应将户口迁到工作单位集体户;工作单位无集体户的,应将户口迁到工作单位所在园区、镇(街道)新型社区。

  入户办理应遵循优先迁入自有房产家庭户原则,按如下优先次序迁入:

  (一)申请人有自有房产的(含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应申请将户口迁入到自有房产;申请人的成年子女或父母有房产的,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成年子女或父母房产。

  (二)申请人无自有房产的,应将户口迁到工作单位集体户;工作单位无集体户的,应将户口迁到工作单位所在园区、镇(街道)新型社区。工作单位所属园区、镇(街道)以缴纳社保登记地为准。

  办理流程

  申请人户口是外省,申请本人单独入户的

  公安机关应当自其网上提交申请资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窗口现场受理的按“即来即办”处理;有随迁人员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发放《准予迁入证明》。情况特殊确需延长办理时限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在《准予迁入证明》40天有效期内回原籍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获得原户籍地签发的《户口迁移证》(有效期30天)后到我市公安机关办理入户手续,领取《居民户口簿》。

  申请人户口是本省,申请本人单独入户的

  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发放《居民户口簿》。情况特殊确需延长办理时限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标签: 申请人  户口  公安机关  房产  集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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