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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东莞不动产抵押首次登记申请办理指南

来源: 最后更新:22-05-17 11:42:40

导读: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保障其债权时限,依法设立不动产抵押权的,可以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

  申请对象

  抵押权首次登记应当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双方共同申请。

  申请条件

  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保障其债权时限,依法设立不动产抵押权的,可以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

  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盖章或者出具相关证明文件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房屋提交《房屋共有权保持证》或《房地产权共有(用)证》等);

  4)合同材料:属一般抵押登记的,提供债权合同(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属最高额抵押登记的,提供最高额抵押合同,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发生的债权纳入最高额抵押担保范围的,还应提交抵押当事人同意将已发生的主债权合同和纳入最高额抵押权担保范围的书面文件。

  注意事项:如申请人提交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应根据登记机构要求补正。

  办理流程

  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前往不动产所在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由镇(街道)不动产登记窗口受理。镇(街道)不动产登记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行政审批承诺时限内完成公告、登簿、缮证、发证工作。

  办理地点

  

标签: 不动产  抵押权  高额  合同  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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