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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未就业现役军人随军配偶地方生活补助申请条件

来源: 最后更新:22-05-18 12:46:15

导读:市退役军人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关于提高未就业现役军人随军配偶地方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青岛市未就业现役军人随军配偶地方生活补助申请条件请看正文。

  近日,市退役军人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关于提高未就业现役军人随军配偶地方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青退役军人发〔2021〕8号)。按照最新政策要求,未就业现役军人随军家属地方生活补助标准由原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200元。

  【享受条件】

  1.驻青部队随军配偶已办理随军手续并取得本市户籍;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办理失业登记并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3.已按《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3〕102号)规定,享受部队发放的基本生活补贴,并由军人所在单位后勤机关按规定为其建立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4.已领完失业保险金或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标签: 军人  配偶  中央军委  国务院办公厅  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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