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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离婚冷静期条款是怎样的 夫妻协议离婚有冷静期吗

来源: 最后更新:22-05-18 12:55:13

导读: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为贯彻民法典有关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近日民政部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调整,在离婚程序中增加冷静期。

  什么是“离婚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标签: 婚姻登记  冷静  机关  申请书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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