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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东莞以工代训补贴企业申领条件认定规则汇总

来源: 最后更新:22-05-18 01:49:38

导读:在我市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与员工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并在我市按规定为员工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申请以工代训补贴。

  (一)“参保职工”的认定规则

  1.“参保职工”指的是2020年内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本企业职工。

  2.劳务派遣人员不能在用工企业申请补贴。

  (二)“大中小微企业”的划型规则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下称《划分办法》)规定执行。或税务信息系统已按照《划分办法》对企业类型进行划分的,可根据税务信息系统予以划分界定。

  (三)“新吸纳”就业的认定规则

  新吸纳指的是企业在2020年1月1日(含)后新招录(入职前从未在该企业有社保缴纳记录)的员工。企业应与员工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并为其在本市按规定、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人员类别的认定规则

  1.“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登记失业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为准;“登记失业人员”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的为准。如有异议,可向企业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2.“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

  2019年1月1日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

  (五)“停工停业”的认定规则

  停工停业指的是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企业当月增值税指标比2019年同期下降70%及以上,以本市税务部门系统记载的信息为准。按季度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当季度根据增值税指标判断所对应的3个月份是否符合条件。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停工停业”:

  1.2019年当月(季)增值税指标为零的;

  2.2020年当月(季)依法应申报缴纳但未申报缴纳增值税的。

  上述增值税指标指:

  1.对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指标指《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中栏次为1、5 、7 、8项的累加和,即增值税指标=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免、抵、退办法销售额+免税销售额。

  2.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指标指《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栏次为1、4、7、9、13项的累加和,即增值税指标=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销售、出租不动产不含税销售额(5%征收率)+销售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免税销售额+出口免税销售额。

  (六)“五个行业”的大型企业认定规则

  1.“住宿餐饮”“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的大型企业

  纳入我市统计部门统计,行业类别明确为“住宿餐饮”“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的大型企业,且其营业执照登记的项目或有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能体现“住宿餐饮”“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经营内容。

  2.“文化旅游”行业的大型企业

  纳入我市统计部门统计,且在2020年5月9日(含)前获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大型企业。

  3.“外贸”行业的大型企业

  纳入我市统计部门统计,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大型企业:

  (1)营业执照登记的项目或有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能体现“外贸”业务经营内容。

  (2)2019年有实际进出口业务。

标签: 增值税  销售额  大型企业  指标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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