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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医保缴费基数 长春医保缴费基数表

来源: 最后更新:22-05-18 02:28:44

导读:长春医保缴费基数是如何规定的?长春市城镇灵活就业等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是多少?本文为您一一解答:

  关于对2020年度基本医疗、工伤 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中心、参保单位及参保个人:

  按照吉林省公布2019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1061元。长春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按照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61061元执行。月平均工资为5088.42元。现对我市(含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保险缴费基数进行如下调整:

  一、调整单位参保职工缴费基数

  我市(含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2020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15265.26元,下限调整为3053.05元。

  此项调整自2020年8月1日起执行。

  各参保单位,请于每月25日后登录长春医保网站查询征缴通知单,按征缴通知单金额,按时足额缴费。机关事业参保单位由税务机关征收,企业参保单位应按照长春医保网站公布的缴费方式进行缴费,认真填写缴费备注信息。缴费金额和备注信息填写准确无误的单位,3至5个工作日到帐后,参保人员可享受基本医疗(含生育)、工伤保险待遇。

  二、调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

  按照长府办发﹝2003﹞92号文件规定,2020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年缴费金额为3091.96元(含100元大额医疗费)。

  此项调整自2020年8月1日起执行。

  参保人员需在参保日期之前,按要求足额缴费。参保人员的缴费日期,在2020年8月1日之前的(不含8月1日)按照原标准缴费;参保人员的缴费日期,在2020年8月1日之后的(含8月1日)按照新标准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属于单建统筹,不设个人帐户,不含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如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不足的,应一次性补齐。补齐后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每年应按时交纳100元大额医疗费。

  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2020年7月7日

标签: 参保  基数  单位  德惠市  农安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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