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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居民回内地定居如何落户成都?

来源: 最后更新:22-05-18 02:57:29

导读:港、澳居民取得《批准定居港澳地区的原内地居民回内地定居通知书》,并回成都市定居的。

  港、澳、台居民回内地定居落户成都指南:

  办事规程:

  1、被申请人自愿到我市落户

  2、被申请人符合我市入户政策

  3、具备与申请理由相对应的申报材料

  置条件:

  港、澳居民取得《批准定居港澳地区的原内地居民回内地定居通知书》,并回成都市定居的。台湾居民取得《批准定居通知书》、《台湾居民定居证》,并回内地定居的。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批准定居港澳地区的原内地居民回内地定居通知书》(港、澳居民提供);(原件)

  3、《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台湾居民定居证》(台湾居民提供);(原件)

  4、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7、16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片1张。

  备注:

  请前往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收费标准:户口准迁证首次办理免费(丢失、损失、补发4元/张)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当场办理

  办事机构: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

  办公地址: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未成立办证中心的郊区(市)县到派出所)

  联系方式:028-68382288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下午-17:00

  备注说明:必须本人持证到场办理

标签: 居民  佐证  原件  台湾  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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