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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电动自行车上牌服务点地址+电话

来源: 最后更新:22-05-18 04:06:13

导读:电动自行车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功能,能实现电助动、电驱动功能,符合国家标准的两轮自行车。

  晋城市电动自行车上牌服务点

  

  那关于电动车上路

  到底应该注意什么呢

  快来看看吧!

  ↓↓↓↓

  关于驾驶人

  (一)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应当年满16周岁。

  (二)驾驶电动普通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三轮汽车、四轮低速电动汽车的,应当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F、E、D证)。

  (三)电动自行车、电动普通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驾驶人、乘坐人应当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关于证件

  (一)驾驶电动自行车(公共电动自行车、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除外)上道路行驶,应当携带行驶证。

  (二)驾驶其他电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携带行驶证、驾驶证。

  上道路行驶需遵守以下规定

  (一)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服从交通警察指挥或者交通协管员引导。

  (二)遵守通行路段、通行时间的管理规定。

  (三)保持制动器、后视镜、夜间照明灯、反光装置等安全设施性能状况良好。

  (四)转弯时让直行车辆和行人优先通行。

  (五)转弯时,应当开启转向灯,没有转向灯的,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转弯;遇有雾、霾、雨等低能见度或者夜间行驶,应当开启照明装置。

  (六)行经人行横道时减速慢行,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停车让行,电动自行车在人行道、人行横道上,应当下车推行。

  (七)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在没有划设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八)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

  (九)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其他电动车按限速标志、标线行驶。

  (十)法律、法规关于电动车道路通行的其他规定。

标签: 电动自行车  机动车道  人行横道  驾驶人  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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