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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

来源: 最后更新:22-05-18 05:37:24

导读:甘肃省民政厅、甘肃省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关于全面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的通知,详见正文。

  关于全面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 申请“跨省通办”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内涵实质。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是指将残疾人两项补贴办理流程中的申请提交和受理环节实现“跨省通办”(也包括省内跨市通办、跨县通办、跨乡镇街道通办),随后的乡镇(街道)初核、残联复核、民政审定、资金发放等环节仍由户籍地负责办理,是在坚持现有政策办理程序的前提下,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切实方便残疾人办事。

  (二)办理程序。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主要通过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进行资格认定申请的异地代收、推送户籍地审核、办理结果反馈等环节。各地既承担外地户籍人口在本地提交申请的受理工作,又承担本地户籍人口在外地提出申请的审核工作,具体为:

  1.受理外地户籍人员申请。当外地户籍残疾人到乡镇(街道)“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窗口提交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时,应将申请人身份证号输入系统查验是否为残疾人,并查看其户籍属地残疾人两项补贴申办要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提供的材料,在申请材料收齐后及时录入系统并于3个工作日内推送至业务属地(即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补贴受理窗口。业务属地为申请人远程办理并反馈办理结果。收到业务属地反馈的办理结果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通知申请人并做好记录。

  对于申请人为非持证残疾人,或申请人出具的残疾证在系统查验不到的,或不能提供户籍属地所需材料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有特殊情况的要通过系统内提供的户籍属地业务联系人沟通解决。

  残疾人享受补贴政策的类型及标准由业务属地负责解释,因全国各地补贴对象范围可能不一致,在异地受理申请时只需要申请人提交所需材料即可完成申请,受理地不负责对补贴资格进行认定或其他形式的审核。

  2.审核本地户籍人员异地提出的申请。各乡镇(街道)应每天查看系统,收到外地推送的申请后,应与其所属村(社区)确认该申请人是否为本地户籍人口,如户籍已迁出,则应将结果反馈受理地,请受理地重新推送。确属本地户籍的,应仔细审核推送的申请材料,并通过相关信息系统查验其是否享受低保、特困供养、孤儿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等,不能简单以有无低保证、特困供养证、特殊儿童保障证作为判定依据。符合条件的,根据情况按我省政策确定补贴类别、标准并按程序提交县级残联组织、民政部门逐级审核审定,经审定符合补贴条件的,纳入补贴范围,从提交申请当月起计发补贴。在乡镇(街道)初核、残联复核、民政审定过程中任一级发现申请人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退回申请受理地,并说明具体原因。整个审核审定流程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服务模式。各地要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业务,全面落实“最多跑一次”要求,实现“马上办、就近办、一地办”。各地民政部门和残联要建立数据比对和共享机制,按月开展补贴对象数据筛查比对工作,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准确、及时、可靠。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事项受理材料以电子文档形式在全国系统中留存,受理地不需接收、转寄纸质材料。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推动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落实,省上成立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领导小组,由省民政厅主要领导任组长,省民政厅、省残联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省民政厅、省残联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处。各地民政、残联部门也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具体负责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地要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6〕13号)要求,切实承担各自分工职责,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残联组织要加强残疾证发放管理,对因行动不便等特殊原因未申办残疾证的残疾人,采取多种方式主动服务,予以鉴定办理,对残疾证过期的应尽快组织开展复核换证工作,对拒不换证等相关情况,可按照《实施意见》规定和残联系统有关安排部署,对其是否仍具有残疾人身份做出认定,认定结果作为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的依据。对户籍已迁出但残疾证未随迁的残疾人应尽快予以迁转,避免在异地受理申请和推送申请的过程中发生错误。定期开展持证残疾人生存验证,避免死亡、失联人员领取补贴的现象发生。乡镇(街道)应保证人员每天在岗受理异地申请,每天查看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及时接收和办理本地户籍人员在外地提出的申请。

  (三)做好前期准备。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主要通过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操作,各地要抓紧做好系统相关准备工作。一是于4月15日前登录系统,完善本地业务办理须知,补贴对象有扩展的地方,要备注上传所需相关办理要件,检查完善各级管理员账号,对轮岗、调出人员账号信息进行更新;二是于4月15日前,按照《甘肃省民政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以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工作的通知》(甘民电〔2021〕37号)要求及当地自行提标工作部署安排,在系统内完成补贴标准设置,各地系统内设置的补贴标准一律不得低于《通知》要求的省级指导标准;三是于4月底前全面核对系统内补贴对象数据,务求系统内已录入补贴对象数据同实际数据保持一致,并在以后的补贴受理审核审定及补贴发放工作中同步完成系统内相应操作,做到按月保持一致;四是于4月22日前完成对系统内已收到的网络在线申请进行处理清零,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补贴范围,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回并说明原因。省民政厅将定期检查各地系统内数据录入工作完成情况,对系统数据录入工作不到位的地区予以全省通报,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扣分。

  (四)严把时限要求。根据民政部、中国残联要求,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于4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试运行,于4月22日起正式实施。各地要于4月15日起,按照正式办理的要求和标准,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在试运行期间,遇到政策业务、技术操作等方面的问题,由市级民政部门及时汇总上报省厅解决,4月22日起全省正式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各市(州)、县(市、区)要定期督促检查本地工作开展情况,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省民政厅、省残联报告。省民政厅、省残联将定期检查业务办理情况,并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通报。

  (五)开展政策宣传。各地要通过集中培训、政策解读、学习交流等方式,使各级干部、经办人员熟悉掌握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政策要求。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各类媒体,采取印制宣传单、发放明白册、现场解答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向广大群众广泛宣传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政策,使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标签: 残疾人  两项  民政厅  户籍  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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