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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员工试用期公司不交社保怎么办 用人单位试用期不交社保怎么办

来源: 最后更新:22-05-18 12:04:03

导读:试用期必须缴纳社保,这是法律规定的。建议和用人单位协商,必要时可联系劳动监察部门,详情见正文。

  西安在职员工试用期常见问答汇总

  一、试用期1年合理吗

  不合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

  ►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注意: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是否约定试用期,由双方当事人根据情况协商,也可以不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不影响其成立与生效。

  二、试用期工资怎么定

  试用期工资当然不能随便定!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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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试用期不交社保合理吗

  不可以不缴!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具有法律强制规定的。

  即使是在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也不能不缴社保。

  拓展阅读:

陕西省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地址、联系电话
序号机构名称投诉举报电话办公地址邮编
西安
1西安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029-82284669建工路28A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西侧一楼)710043
2新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029-87459492新城区尚勤路283号尚勤大厦5楼710043
3碑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029-89335779碑林区东关南街古迹岭1号(碑林区区委党校4楼)710048
4莲湖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029-84265327(18992885001)莲湖区团结东路6号710082
5雁塔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029-85212333雁塔区电子正街南段与双桥一巷十字西南万象广场(雁塔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办公大厅A34窗口)710065
6未央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029-86335083未央区凤城南路西段9号710016
7灞桥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029-83524413纺一路809号710038
8临潼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029-83811685临潼区东关街31号710600
9阎良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029-86876606阎良区前进路95号710089
10长安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029-85297529长安区韦曲南街250号710100
11高陵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029-86040358高陵区泾环北路561号人力资源市场东一楼一层710200
12鄠邑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029-84810723鄠邑区政法路48号710300
13周至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029-87114009周至县工业路西段(教育大厦一楼)710400
14蓝田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029-82732150蓝田县新城路38号710500
15高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029-88333687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西侧1701室710065
16经开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029-86538487经开区凤城十二路凯瑞大厦E座107室710018
17曲江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029-68660445曲江新区杜陵邑南路6号(曲江新区管委会南门西侧)710061
18浐灞生态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029-83597704浐灞生态区浐灞大道1号(浐灞商务中心二期1楼)710024
19航天基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029-85688739航天中路369号航天管委会南门西侧710100
20航空基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029-89083705阎良区蓝天路7号(航空科技大厦5楼E02室)710089
21国际港务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029-83332142西安国际港务区港务大道6号710026
22西咸新区劳动保障监察支队029-33585884西咸新区沣长路289号创新大厦8楼西(西咸大厦正北约500米)712044
23西咸新区空港新城劳动保障监察大队029-33636173西咸新区空港新城航投大厦C区1层(空港新城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712035
24西安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沣东新城大队029-89143771西咸新区沣东大道沣东城市广场1号楼1楼西北角710116
25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劳动保障监察大队029-33185094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兰池大道中段兰池大厦C座10楼10-16712039
26西咸新区沣西新城劳动保障监察大队029-38020236西咸新区沣西新城尚业路总部经济园8号楼202室712046
27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劳动保障监察大队029-36390114西咸新区泾河新城产业孵化中心5号楼1楼713700

  四、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合理吗

  试用期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五、试用期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条件相对宽松,但也不能随便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标签: 劳动保障  试用期  劳动合同  监察大队  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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