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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调动、转任迁入户口办理条件及材料

来源: 最后更新:22-05-18 12:20:10

导读:重庆本市录用、调任、转任、聘用公务员和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调动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可自愿申请在城镇地区登记户口(临时聘用人员、劳务派遣及兼职人员除外)。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调动、转任迁入

申请条件

在编工作人员(公务员)国企职工落户(市外迁入)

1、市外户口被本市录用、调任、转任公务员以及机关事业单位聘用、调动的在编工作人员和国企职工,可自愿申请在工作地城镇地区的单位集体户等处登记户口。

2、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材料齐全的,经审批审结后,到派出所办理。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 (调查核实时间除外)。

3、经核准办理的,申请人须持申报材料原件,在90日(其中市外迁入的在30日)内到落户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应重新提交申请。

在编工作人员(公务员)国企职工落户(市内迁入)

1、本市录用、调任、转任公务员以及机关事业单位聘用、调动的在编工作人员和国企职工,可自愿申请在城镇地区登记户口。

2、派出所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材料齐全,市内迁入城镇地区的,立即核准,当场办结;对市外迁入的,报派出所领导审结,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 (调查核实时间除外)。

3、经核准办理的,申请人须持申报材料原件,在90日(其中市外迁入的在30日)内到落户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应重新提交申请。

标签: 派出所  申请人  国企  市外  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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