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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三水区共有产权房申请指南(佛山市三水区房产)

来源: 最后更新:22-06-23 10:10:12

导读:符合条件、自愿申购共有产权住房的实施对象按照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向户籍或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居(村)委会以办理共有产权住房申购申请,镇(街道)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初审,区住房保障部门联合有关部门进行终审。

  最新消息:2021年11月3日更新

  佛山三水区云东海共有产权住房来了!

  房源位于漫悦湾楼盘,数量共15套,毛坯房出售价格为9579元/㎡至9979元/㎡。

  (1)申购时间:2021年11月22日-2021年12月31日

  (2)申购地点:申请人自行将申购材料送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所在地村居委窗口提交,逾期提交申请的不再受理。

  (3)现场看房: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对象,由代持机构统一安排看房事宜。


  一、什么是共有产权住房?

  共有产权住房是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实行政府与承购人按份共有产权,并限定处分权利的政策性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管理。

  承购人的产权份额为共有产权住房销售价格占评估价格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其余部分为政府产权份额。承购人不得分割个人产权份额以及增购政府产权份额。政府产权份额由政府指定的国有机构等专业运营管理机构代为持有,并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负责具体管理服务工作,包括与承购人签订配售合同、日常管理、回购及再上市交易等事项。

  二、房源的筹集

  共有产权住房主要采取如下渠道筹集:一是通过“限房价、竞地价”等方式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集中建设;二是通过“限地价、竞配建”等方式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 ;三是在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中配建;四是收购符合要求的新建商品住房或存量住房;五是转用符合要求的在建和未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直管公房等;六是接受捐赠等其他合法途径筹集的住房。

  三、供应对象及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以家庭或个人为单位申请配售共有产权住房:

  1.本区户籍居民。具有本区户籍,家庭成员及本人在本市没有商品房(含住宅、商铺、写字楼等)且5年内没有住房转让记录的家庭或个人(个人申请的需年满30周岁),以及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户籍在村委会的家庭,除符合上述条件外,且在本市未享受过宅基地政策。

  2.新市民。本人在本区常年生活或工作,持有本区居住证,在本区连续购买社保5年及以上且申请期间保持参保状态,家庭成员及本人在本市没有商品房(含住宅、商铺、写字楼等)的非本市户籍家庭或个人(个人申请的需年满30周岁)。

  注: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的,申请时点距离离婚时间需满3年

  四、申购与审核

  符合条件、自愿申购共有产权住房的实施对象按照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向户籍或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居(村)委会以办理共有产权住房申购申请,镇(街道)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初审,区住房保障部门联合有关部门进行终审。

  五、规范分配管理

  申请人的配售排序,通过公开摇号、抽签等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六、使用管理

  共有产权住房应当用于承购人自住。共有产权住房和商品住房同一小区的,应纳入所在小区统一管理,并享受同等物业服务、承担同等义务。承购人无需缴纳政府产权部分的租金。共有产权住房小区原则上应当实行市场化的物业管理,由承购人承担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日常维修养护、物业服务等费用,在物业小区内行使业主权利,缴纳按照整套共有产权住房全部产权建筑面积计算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服务费,并享受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服务的相应权利。承购人应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使用共有产权住房,不得擅自出租转借、长期闲置、改变用途,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影响房屋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

  七、配售和管理

  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在公开配售前20天向社会公布经区政府批准可以实施共有产权的房屋的详细信息(包括房屋地址、建筑面积、出资额标准等)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指导代持机构开展摇号配售工作,程序如下:

  1.摇号。

  符合申购资格的申请人名单公示期满后,受委托的代持机构在公证部门协助下对购房人的选房顺序进行摇号,摇号应当使用公证机构认可的摇号软件,并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及社会群众监督。

  摇号结果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明确选房时间、地点、批次安排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选房。

  受委托的代持机构按照申请人摇号取得的顺序,分批次通知申购人选房,选房期具体根据房源数量和购房人人数确定。

  未按时到场参加选房的购房人视作自动放弃,同时,该购房人的本次申购资格作废,由后续家庭依次递补。

  3.合同签订与备案。

  申购人现场选定住房后,申购人应当在30日内与代持机构签订共有产权住房购房合同,购房合同应明确房屋单元、总价、产权份额、使用规定、转让限定、违约责任等内容,购房合同统一采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制定的购房合同。

  购房合同签订后开发建设单位配合代持机构按规定办理网签备案手续。

  代持机构在购房人办理网签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将最终购房名单等信息在住房保障系统中予以确认,并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申购人选定住房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购房合同,视为放弃;

  4.产权证。

  满足不动产登记条件后,由开发建设单位协助代持机构、购房人,办理不动产登记并分别领证。

  共有产权住房不动产登记的房屋产权性质为“共有产权住房”,附记栏注记共有人姓名、共有方式、共有份额及附注事项:“本房屋属于共有产权住房,抵押、转让、继承登记时,需使用遵守共有产权房政策等有关规定”。

  

标签: 住房  产权  机构  户籍  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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