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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社保补贴申请指南

来源: 最后更新:22-07-28 05:51:03

导读:根据武汉市人社局发布政策,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具体申请指南详见正文。

  武汉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社会保险)补贴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具有武汉市户籍的、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是大龄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主要包括:

  1、女性年满40周岁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3、生活困难的失地农民;

  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5、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6、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7、残疾人;

  8、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9、脱贫劳动力。

  上述人员中已通过其他方式获得就业援助的,不再列为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对象。

  二、申报材料

  1、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加载统-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登记证或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初次申报时提供) ;

  2、《_______ ) 年武汉市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A4规格,1式3份,可在武汉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

  3、《武汉市(_____ ) 公益性岗位人员申报名单》(A4规格,1式3份,可在武汉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

  4、《(_______ ) 年武汉市公益性岗位补贴变化情况表》(A4规格,1式3份,可在武汉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 ;

  5、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的《武汉市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初次申报或变更时提供)。

  三、文件依据

  1、《关于印发<武汉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武人社发[2017]5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函[2019] 114号)

  四、办理流程

  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于当年5月底、11月底前,将补贴资金申请资料送同级人社部门,申请当年下半年和次年上半年补贴资金;人社部门审核完毕后出具审核意见,于当年6月底、12月底前,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根据人社部门审核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将补贴资金下达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

  五、经办机构


标签: 公益性  岗位  武汉市  人员  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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