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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生育保险待遇标准(阳江市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来源: 最后更新:22-09-13 03:06:34

导读: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且发生生育医疗费用当月按时足额缴费的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统筹地区参加生育保险的,其缴费时间累计计算。

  生育保险待遇标准:

  注: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一)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职工享受的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下称孕产费用)和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下称计生费用)。

  1、孕产费用包括:

  (1)产前检查费用。产前检查项目分为常规项目和备查项目。常规项目指定点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备查项目指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参保人具体情况建议检查的项目。

  常规项目范围:产检、尿常规、血常规、血型、血糖、肝功能、肾功能、乙肝表面抗原、梅毒血清学检测、HIV筛查、B超、胎心监测、心电图。

  备查项目范围:15-20周妊娠中期非整倍体母体血清学筛查、丙型肝炎抗体测定、血红蛋白电泳试验、抗D滴度检查(RH阴性者)、阴道分泌物检查、甲状腺功能筛查、宫颈脱落细胞学检查、宫颈分泌物检测淋球菌、宫颈分泌物检测沙眼衣原体。

  (2) 分娩住院费用。职工分娩住院期间(含怀孕满28周以上的引产住院)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等符合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

  2、计生费用包括以下项目产生的医疗费用:

  (1)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

  (2) 流产术(自然流产、药物流产按流产术支付);

  (3) 引产术(怀孕满28周以上的按住院分娩支付);

  (4) 输精管结扎术;

  (5) 输卵管结扎术;

  (6)输精管复通术;

  (7)输卵管复通术。

  (二)生育津贴待遇

  1、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工资总额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单位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2、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①女职工分娩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顺产,98天;难产(含剖腹产),128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②女职工终止妊娠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15-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42天;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75天。

  ③职工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取出宫内节育器的,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2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21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7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假期期间,包括职工依照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奖励增加的产假或者看护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放工资,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

标签: 职工  津贴  项目  医疗费用  输精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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