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时期:
怀孕准备 怀孕 分娩 宝宝0-1岁 宝宝1-3岁 宝宝3-6岁

苏州高新区公租房新市民住房困难人员申请指南

来源: 最后更新:22-09-16 08:11:25

导读:城市最低收入、低收入无房家庭公租房保障以实物配租为主、租赁补贴为辅,单套建筑面积一般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

  苏州高新区公租房

  新市民住房困难人员申请指南

  1、新市民住房困难人员申请承租公租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由用人单位审核后,统一向公租房管理机构进行申请。

  (二)公租房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三)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公租房管理机构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公租房管理机构予以登记,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对经审核符合条件并已登记的新市民住房困难人员根据本辖区公租房的实际存量,对申请人采取轮候方式适时配租公租房。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公租房管理机构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并说明理由。

  2、新市民住房困难人员租赁补贴申请由浒墅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城、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受理并审核、发放。

  租赁补贴申请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工作单位所在的属地公租房管理机构进行申请。

  (二)属地公租房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三)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属地公租房管理机构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属地公租房管理机构予以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属地公租房管理机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新市民住房困难人员租赁补贴应按月发放。

  

  3、新市民住房困难人员申请“城市中等偏低收入及以下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承租公租房、租赁补贴”以外的公租房的,申请人直接向产权单位或受托管理单位申请。

  产权单位或受托管理单位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适时配租公租房。

标签: 管理机构  申请人  属地  住房  困难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本文地址:http://www.bbbaike.com/baike/techan/640001.html

声明: 本站文章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联系邮箱:kefu#bbbaike.com (请把#替换成@)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 2022-2024 宝宝百科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2023005727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