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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工伤医疗费用报销指南(扬州市工伤保险条例)

来源: 最后更新:22-09-21 07:34:29

导读:市区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凭《工伤认定决定书》、《扬州市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出院记录、门诊病历、处方等等材料申请报销。

  申请条件

  市区工伤保险参保人员。

  办理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内部流转);

  2、《扬州市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3、出院记录、门诊病历、处方、大型检查报告单;

  4、原始发票和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5、转外就医的需提供《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

  备注:详见《扬州市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材料待核准,30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

  办理地点

  市社保中心:文昌东路9号市民中心1号楼;

  邗江区:新城西路178号;

  江都区:江都区浦江路85号。

标签: 江都  扬州市  申请表  工伤保险  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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