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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应届毕业生如何申请生活安居补助

来源: 最后更新:22-09-24 09:34:57

导读:2018年10月11日之后市本级新引进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符合条件即可申请生活安居补助。

  宁波应届本科生和研究生如何申报生活安居补助

  申报入口:点击查看

  补助内容:生活安居补助

  一、适用对象

  引进时间:2018年10月11日之后新引进。

  引进单位:部省属高校、科硏院所和市直单位、市属企事业单位。

  享受对象: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在海外取得学位的,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得毕业证书一年内来宁波就业且毕业之日起18个月内在宁波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未在宁波购买住房。

  二、补助额度

  本科生、硕土研究生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3万元生活安居补助。

  三、应届生认定

  毕业一年内(以毕业证书或全日制学历证书上的毕业日期为准;海外学位以《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毕业日期为准)。

  四、申报流程

  1、网上申报——个人线上提交申请。

  2、网上预审——由市服务总窗预审。

  3、初核——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可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到对应经办窗口办理,初核通过后,汇总上报至市人力社保局。

  4、复核——市人力社保局进行。

  5、发放——凡在当月申报并经复核通过的,自复核通过之日起两个月内发放至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需开通金融功能)。

  五、材料清单

  (1)网上填写《宁波市新引进应届本硕生安居补助申请表》,预审通过后打印并单位审核(盖章),一式两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单位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合同期限3年以上)。

  (4)普通全日制学历证明(国内学历提供学信网上的普通全日制学历查询证明;海外学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

  (5)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出具的在甬家庭无房证明;

  申报同时,视为申请人同意经办机构查询本人在甬缴纳社保情况(在甬缴纳社保满6个月) 。

标签: 宁波  预审  学位  全日制  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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