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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门诊慢性或特殊疾病申报流程调整

来源: 最后更新:22-09-30 01:38:20

导读:为进一步提升邢台医疗保障服务水平,全面推进医疗保障领域“民生实事”落地,决定调整我市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认定流程。

  邢台市在全市推行门诊慢性或特殊疾病网上随时申报、医疗机构评审认定新模式,具体流程如下:

  1.申报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门诊慢(特)病患者本人(以下简称申报人)可登陆“国家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公共服务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认定系统”),进行在线注册,填报申报人基本信息和申报病种,同时上传原发病历资料及近一年门诊就医资料;自主选择具有认定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申报人不自主选择的,认定系统将为其分配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应科室);填写完整提交。

  特殊人员(包括异地安置、年老或行动不便、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居住偏远等)不能现场认定的,可通过亲属、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居委会、参保人单位医保专管员负责完成网上申报,需在认定系统中选择特殊人员选项,填报不能前往现场认定的具体原因并做出个人承诺,直接由医师进行线上认定。

  2.初审

  申报人携带相关纸质病史资料,到自主选择的医疗机构相应科室(或系统分配)进行初审;初审医师严格核对参保人身份信息,并按照认定标准进行初审;对系统显示不能到现场认定的特殊人员,应对其上传资料及时客观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

  符合认定标准的,在认定系统中确认后,线上提交给复审医师;不符合的,在认定系统中填写不予认定理由;申报资料不支持认定,需进一步补充检查的,应在认定系统中填写补充检查的相关信息,申报人补充后,重新上传申报(受理时间顺延)。初审医师应在受理申报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认定工作。

  3.复审

  复审医师在初审医师提交初审意见后进行复审。复审医师应结合初审意见线上审核,符合认定标准的在认定系统进行认定确认;不符合的,填写不予认定理由;复审后及时提交。复审医师应在初审医师提交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认定工作。

  4.认定结果查询和待遇享受

  申报人(或代办人)在受理申报20个工作日后,通过认定系统查询认定结果。认定之日起,即可按规定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

  5.保留线下申报

  为方便参保群众,各门诊慢(特)病认定医疗机构在积极开展线上申报认定的同时,保留线下申报途径,同时缩短申报认定周期,原则上随来随受理,每月认定一次。

标签: 初审  医师  系统  医疗机构  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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