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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工伤保险职工待遇再提高 南阳工伤保险处

来源: 最后更新:22-09-30 11:23:57

导读:今年南阳市继续上调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等工伤保险待遇,具体调整方式详见全文!

  南阳市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有所提高

  今年南阳市继续上调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等工伤保险待遇,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增加的待遇将于今年12月底发到相关人员手中。

  调整对象为:我市行政区域内2020年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

  调整标准为:伤残等级为一级至六级的工伤职工,在原享受伤残津贴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再增加:伤残一级150元,伤残二级140元,伤残三级130元,伤残四级120元,伤残五级110元,伤残六级100元。伤残程度为五级和六级且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的,调整费用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

  供养亲属抚恤金实行定额调整,调整额度为:65元(孤寡老人或孤儿为85元)。1996年9月30日前发生的工伤,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另行增加10元。

  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根据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946元的50%、40%、30%核定,即2973元、2378.4元、1783.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25元/天/人的标准执行。

标签: 伤残  工伤  抚恤金  津贴  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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