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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工伤伤残待遇申请指南(济宁工伤认定)

来源: 最后更新:22-10-11 09:05:50

导读:经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等级或护理等级的,向综合柜员窗口提报相应申请材料后结算。

  济宁伤残待遇核定支付服务指南

  一、申请主体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受理条件

  工伤职工,经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等级或护理等级的。

  三、申请材料

  1.《工伤职工伤残待遇核定表》;

  2.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申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时提供)。

  四、办事流程

  向综合柜员窗口提报相应申请材料,到账后到工伤保险科窗口领取拨付单据。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六、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如有问题,待进一步调查核实后再进行结算)

  七、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市直咨询电话:0537-2937520

  业务监督电话:0537-2937313

  行风监督电话:0537-2967927

  八、办理地点

  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保险服务大厅(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

  九、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75号)。

  3.《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

  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

  6.《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鲁政发〔2011〕25号)。

标签: 工伤保险  工伤  济宁市  伤残  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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