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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参保人异地就医报销比例 东营职工医保异地住院

来源: 最后更新:22-10-13 01:43:20

导读:经辖区内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备案的,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规定范围的,报销比例在东营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基础上降低10%;未经备案的,降低20%。

  东营参保人异地就医报销比例如下:

  一、外地住院报销比例

  经辖区内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备案的,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规定范围的,报销比例在东营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基础上降低10%;未经备案的,降低20%。

转诊类型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甲类

乙类(以手工报销为例)

甲类

乙类(以手工报销为例)

经医院转诊备案的

75%

67.5%

50%

40%

未经医院转诊备案的

65%

58.5%

40%

32%


  二、在外地医院门诊买慢性病的药报销比例

  (1)办理异地安置的人员,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与东营同级医院报销比例相同。

定点医疗机构级别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甲类

乙类(以本地为例)

甲类

乙类(以本地为例)

三级

85%

76.5%

60%

48%

二级

90%

81.0%

75%

60%

一级及以下

95%

85.5%

90%

72%

  (2)门诊慢性病转诊的,①病种为定额结算病种的(名单附后),在医疗机构同意下到所选定点医疗机构报销;②病种为据实结算病种的(定额结算以外的病种),持相关材料至所属医保经办机构手工结算,经转诊备案的,报销比例在东营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基础上降低10%;未经备案的,降低20%。

定额结算病种名单

慢性阻塞性肺病

干燥综合症

支气管哮喘

强直性脊柱炎

支气管扩张

股骨头坏死

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骨软化病

肺间质纤维化

瑞特综合症

慢性肝炎

再生障碍性贫血

肝硬化

癫痫

溃疡性结肠炎

系统硬化病

银屑病

白塞病

冠心病

系统性红斑狼疮

慢性心功能不全

垂体瘤

慢性肾小球肾炎

甲状腺功能亢进症

肾病综合症

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原发性骨髓纤维化

帕金森病

过敏性紫癜并肾病

重症肌无力

真红细胞增多症

肝豆状核变性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

成年人腺垂体功能减退症

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

慢性球后视神经炎

类风湿性关节炎

高血压病(合并心、脑、肾并发症)

多发性大动脉炎

糖尿病(慢性感染,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

多肌炎和皮肌炎

脑梗塞、脑出血(恢复期及后遗症期)


  三、外地医院门诊买药报销比例

  (1)城镇职工待遇标准:起付标准为400元,年度支付限额为1000元。

  ①异地安置:我市参保职工办理异地安置备案后,在安置地一、二、三级普通门诊异地联网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起付标准以上,使用药品和统筹金支付的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发生的医疗费用直接联网结算,分别按80%、70%、50%支付至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最高限额。

  ②转诊人员:经辖区内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公立医院)出具转诊证明并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因出差、探亲异地发生急诊的,起付标准以上,使用药品和统筹金支付的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发生的医疗费用直接联网结算,按50%支付至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最高限额。

  (2)城乡居民待遇标准:不设起付标准,年度支付限额为200元。

  ①异地安置:我市参保居民办理异地安置备案后,在安置地的普通门诊异地联网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不设起付标准,使用药品和统筹金支付的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发生的医疗费用直接联网结算,按30%支付至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最高限额。

  ②转诊人员:经辖区内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公立医院)出具转诊证明并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因出差、探亲异地发生急诊的,在市外普通门诊异地联网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不设起付标准,使用药品和统筹金支付的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发生的医疗费用直接联网结算,按30%支付至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最高限额。

标签: 仿宋  宋体  异地  医疗机构  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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