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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换居住地后南阳市居住证还有用吗?

来源: 最后更新:22-10-20 03:23:31

导读:持证人跨省辖市区或县行政区域更换居住地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需要先办理暂住登记。详见全文!

  跨省辖市区或县行政区域更换居住地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应当到现居住地登记站申报暂住登记。暂住登记满半年后,再办理签注手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

  (一)持证人在申办时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居住证的;

  (二)持证人情况发生变更且不符合居住证办理要求的;

  (三)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

  (四)持证人已转办居住地常住户口的;

  (五)持证人跨省辖市区或县行政区域更换居住地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使用功能的情形。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三)机动车登记;

  (四)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五)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六)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七)60岁以上老年人享受免费乘坐公交的优惠政策,办理老年人免费乘车卡;

  (八)享受上级政府规定的不受户籍限制的跨区域补贴政策;

  (九)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便利。

标签: 证人  居住证  居住地  行政区域  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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