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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二手房过户登记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来源: 最后更新:22-10-22 10:30:35

导读:九江市二手房过户登记办理需要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等,详见正文。

  【办件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提交后通过短信链接签署,个人无需上传)

  2.申请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婚姻状况证明(原件)、 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原件) ;

  4.证明不动产发生转移的材料;

  涉及划拔土地转出让的提交土地出让合同原件

  5其他必要材料。

  备注:

  ①存量房转移登记前如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划拔,先到大厅23号窗口补办土地出让手续。

  ②婚姻状况证明:

  转让方: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薄(如单身提交身份证和户口薄;如离婚提交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初审判决书需提供生效文书)、户口薄)。

  2013年10月1日以后所发实名登记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转让方查看身份证原件。

  受让方: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如需线上缴税,还需提供以下附件:

  1、房屋转移电子合同(提交后通过短信链接签署,个人无需上传)

  2、购房发票、契税完税凭证

  3、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买方通过登录网办大厅进行查询)

标签: 原件  不动产  身份证  申请人  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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