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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申请化妆品生产许可证需要材料一览

来源: 最后更新:22-10-23 02:38:14

导读:安徽申请化妆品生产许可证需要携带企业关于申请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表等,详见下文。

  安徽申请化妆品生产许可证需要材料一览

  申请材料

  1、企业关于申请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2、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无需提供,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核实。) 示例样表

  4、质量安全负责人简历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5、厂区总平面图(包括厂区周围30米范围内环境卫生情况)及生产车间(含各功能车间布局)、检验部门、仓库的建筑平面图 示例样表

  6、生产设备配置图 示例样表

  7、生产环境条件和生产用水符合《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当是由经过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1年内的报告) 示例样表

  8、企业质量管理相关文件目录(无需提供,申请人书面承诺、审批部门实地查证。) 示例样表

  9、工艺流程简述及简图(不同类别的产品需分别列出) 示例样表

  10、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递交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和签订的授权委托书 示例样表

  办理流程

  申请人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找到相应申请事项,提交申报信息并上传电子申报材料。

  1.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2.审查:省局许可注册处审核申请材料内容,涉及技术审评(或现场检查)的转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

  3.决定:省局许可注册处依据综合评定意见,提出审批建议报首席代表或省局分管领导审批。符合要求的,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及证照、批件;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对不予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办结送达:根据申请人申请的送达方式,省药品监管局窗口送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及证照、批件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信息公开。

标签: 示例  决定书  申请人  申请材料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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