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10-23 08:02:46
根据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刘和平:警惕日本在台海挑起阵营式对抗刘和平:警惕日本在台海挑起阵营式对抗,台海,台独,朝鲜,编剧,赖清
租下县人民医院,董事长被控“非吸”案再开庭:作无罪辩护,未当庭宣判 2024歌手大众听审德阳报名入口(德阳歌手有哪些) 中国人民银行520吉祥文化金银纪念币面额+发行量 2024吉祥文化金银纪念币预约入口(2021年吉祥文化金银纪念币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