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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 济宁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来源: 最后更新:22-10-24 10:07:28

导读:老旧小区是指2005年12月31日前在城市或县城国有土地上建成,失养失修失管严重、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

  济宁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有关决策部署,不断提升老旧小区居住品质,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济宁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根据省总体规划,到“十四五”末,在确保完成2000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基础上,力争完成2005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建设宜居整洁、安全绿色、设施完善、

  服务便民、和谐共享的“美好住区”。

  2020年,全市计划改造老旧小区68个、2.6万户、228万平方米,涉及11个县(市、区)。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居民参与。落实“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原则,既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作用,又坚持以居民为主体,尊重群众意愿,积极推进“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形成“市级统筹、县(区)级负责、居民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试点引领,稳步推进。通过试点项目,探索创新老旧小区及小区外相关区域“4+N”改造方式和融资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为今后老旧小区改造提供遵循。

  (三)创新模式,多元融资。创新体制机制,充分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组成多声部“合唱”。利用好一般债券、专项债券、各部门多渠道相关资金,统筹投入老旧小区改造。加大金融机构可持续金融支持。

  三、改造范围

  老旧小区是指2005年12月31日前在城市或县城国有土地上建成,失养失修失管严重、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拟对小区进行征收补偿安置的不得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

  四、改造标准

  (一)基础类。以改善老旧小区“脏乱差”为主要目标,突出解决基础设施老化,具体包括拆违拆临、安防、环卫、消防、道路、照明、绿化、水电气暖、光纤、建筑物修缮、管线规整等。

  (二)完善类。以完善老旧小区功能为主要目标,在基础型改造的基础上,还包括完善社区和物业用房、建筑节能改造、加装电梯、停车场、文化、体育健身、充电基础设施、无障碍设施等。

  (三)提升类。以提升老旧小区品质为主要目标,在提升型改造的基础上,还包括完善社区养老、托幼、医疗、家政、商业设施以及智慧社区等。

  五、改造任务

  要依据《山东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方案》,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围绕“九个机制”,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一)建立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各县(市、区)政府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科学安排计划,层层压实责任,推动工作落实。科学划分市、县(市、区)、街道及有关部门单位的职责,明确责任清单,实现职责明确、分级负责、协同联动。建立电力、通信、供水、供气、供暖等相关经营单位协同推进老旧小区改造的协调机制。

  (二)建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生成机制。根据老旧小区建筑现状、居民出资户数比例、改造后预计效益、项目手续完善情况等确定实施老旧小区改造的项目。切实评估论证财政承受能力,有序组织实施。对存在争议的改造项目,应反复论证,做好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在意见统一后再实施改造。同等条件下,优先对居民改造意愿强、参与积极性高的小区实施改造。

  (三)创新老旧小区及相关区域成片改造机制。老旧小区改造要强化社区概念,对具备土地、交通、人口条件的相邻老旧小区进行成片改造,以节约成本,提升效果。将具备条件的相邻老旧小区,打造为舒适方便的15 分钟生活圈,

  充分利用老旧小区内及周边现存的低效能用地或闲置用地,增设公共服务类设施,产生效益。

  (四)建立健全改造项目推进机制。制定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流程、项目管理机制,明确相应责任。鼓励以街道或社区为单位,将区域内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成片联动改造。采用成片捆绑、打包或工程总承包等方式,统一择优选定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商。

  (五)建立改造资金多渠道筹集机制。落实居民出资,建立居民对不同改造内容,按不同比例承担出资责任的规则,引导居民通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小区公共收益、捐资捐物等渠道出资改造,促进住户户内门窗、装修等消费;政府安排补助资金给予支持;探索以政府债券方式融资、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参与、金融机构的可持续金融支持,推动专业经营单位出资改造,整合各类涉及住宅小区的专项资金,引导原产权单位参与改造。

  (六)建立健全动员群众共建机制。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应按照尊重民意、汇聚民智、受民监督的要求,动员小区居民参与到老旧小区改造的全过程中来。要将基层党组织建设与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搭建沟通议事平台,改

  造前问需于民,改造中问计于民,改造后问效于民,保证改造过程对居民开放,受居民监督,让居民满意。

  (七)建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推进机制。充分尊重居民加装意愿,本着业主自愿、协商一致和政府适当补助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政策和推进机制。

  (八)建立存量资源整合利用机制。在对小区现有及通过拆违、整理后的空地、公共房屋等进行分类统计的基础上,对共有房屋等各类配套设施和服务场所进行修缮,恢复其使用功能。根据居民需求及规划布局,重新设计使用功能,充分提升老旧小区内现存的低效能土地或闲置用地、共有房屋等各类配套设施和服务场所的利用效率。

  (九)完善小区长效管理机制。老旧小区改造要建立并完善党支部、居委会、物业服务公司、业主委员会,“四位一体”的小区管理架构。维修资金使用及筹集情况要公开透明,接受小区居民监督。在充分听取民意,获得百姓支持的情况下,根据小区的规模、环境、配套设施和产权情况,结合居民意愿需求和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改造提升后小区的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后续长效管理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指挥部,市政府分管领导任指挥长,成员单位由市政府相关单位、专营单位、县(市、区)等组成,下设办公室、项目审批小组、融资和资金保障小组、专营设施改造服务小组、宣传报道组等5个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层层压实责任,推动工作落实。

  (二)创新政策支持。加强规划统筹,对在小区内及周边新建、改扩建社区服务设施的,在不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范、标准的前提下,可适当放宽建筑密度、容积率等技术规范。鼓励出台支持大片区统筹或跨片区组合改造的政策措施。探索发行专项债券用于老旧小区改造,整合涉及老旧小区的民政、文化、卫生等渠道相关资金统筹投入老旧小区改造。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金融机构要加大金融服务力度,提供信贷资金支持。

  (三)加强督导评价。建立健全“周调度、月通报”督导调度机制,对进展快的县(市、区)进行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县(市、区)进行通报。实行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

  相结合的考评监督办法,根据年度改造计划,适时对各县(市、区)改造项目的立项、开工、竣工及改造内容、资金支付、物业管理长效机制建立等进行督导评价。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覆盖面,全方位、多角度、宽领域宣传老旧小区改造提升的重要意义、方法步骤和改造成效,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居民积极参与,为老旧小区改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形成领导重视、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的浓厚环境

标签: 小区  老旧  居民  机制  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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