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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失业女性生育补助领取指南(宝鸡失业补助金怎样申请)

来源: 最后更新:22-10-25 07:50:53

导读:宝鸡女性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可领取相当本人3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生育补助费,需要本人携带《陕西省女性失业人员生育补助费申领表》、出生证明等资料办理,详细办理地点、申请资料等详见正文。

  宝鸡失业女性生育补助领取指南

  一、申请条件:

  女性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可一次性领取相当于本人3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生育补助费

  二、申请资料:

  1、《陕西省女性失业人员生育补助费申领表》

  2、出生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3、身份证正面

  4、身份证反面

  5、社保卡

  四、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五、办理地点:

  1、网上办理:点击进入

  2、线下办理:

部门名称地址电话
1宝鸡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陈仓园市民中心0917-3901903
2金台区劳动就业管理局金台区市民中心0917-3153807
3渭滨区劳动就业管理局渭滨区市民中心0917-2813855
4陈仓区劳动就业管理局陈仓区市民中心0917-6236610
5凤翔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凤翔区市民中心0917-7212625
6岐山县劳动就业管理局岐山县市民中心0917-8215478
7扶风县劳动就业管理局扶风县市民中心0917-5217973
8眉县劳动就业管理局眉县市民中心0917-5546929
9陇县劳动就业管理局陇县市民中心0917-4602766
10千阳县劳动就业管理局千阳县市民中心0917-4241838
11麟游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麟游县市民中心0917-7960122
12凤县劳动就业管理局凤县市民中心0917-4764921
13太白县劳动就业管理局太白县市民中心18700730012

  六、办理时间:

  1、宝鸡市: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3:00-17:30

  夏季7-8月:上午8:30-12:00,下午 14:00-17:30

  2、县区:

  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夏季7-8月:上午 8:00-12:00 ,下午 15:00-18:00

标签: 劳动就业  市民  管理局  中心  岐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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