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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超标电动车上路处罚规定 温州电动车违规处罚

来源: 最后更新:22-11-04 07:13:39

导读:在《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施行前(2020年7月1日)购买且已在指定点进行相关备案登记的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七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

  一、非标电动自行车

  01、已做好备案登记的

  在《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施行前(2020年7月1日前)购买且已在指定点进行相关备案登记的非标电动自行车(即超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七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在指定的电动车销售点作防盗备案登记,为绿色防盗号牌)。

  ▲备案登记(绿色防盗号牌)

  也就是说已做好备案登记的非标电动自行车,2023年1月1日起也将禁止上道路行驶!

  处罚

  若2023年1月1日以后,驾驶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没收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

  二、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

  新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新国标”)已于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

  如果是符合新国标且列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车辆应前往我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进行注册登记(即上电动自行车牌照)。经注册登记(上牌)后的电动自行车可长期使用,不上牌的禁止上路。

  三、其余较常见的电动“二轮车”

  如果您购买的是“普通二轮摩托车”或是“轻便摩托车”都是需要考取驾驶证的但要注意的是拥有普通摩托车驾驶证(E证)的驾驶员可以骑行轻便摩托车但拥有轻便摩托车驾驶证(F证)的驾驶员不能驾驶普通摩托车一定要按需选择要考取的驾驶证类型

  交警提醒广大电动“二轮车”驾驶员,骑行时请佩戴好安全头盔,同时鼓励已备案的非标电动自行车车主提前淘汰置换,如果你骑行的电动“二轮车”属机动车范畴,驾驶人一定要取得相应的驾驶证!车辆应安装公安机关核发的号牌,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违者交警部门将进行严厉查处!

标签: 非标  电动自行车  驾驶证  摩托车  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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