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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电动自行车处罚规定 阳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来源: 最后更新:22-11-06 02:27:08

导读: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车,或者为其充电。

  关于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的规定

  《实施办法》规定了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车,或者为其充电。

  《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携带电动车及电池进入室内充电和进入电梯轿厢的,被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单位将被处1000元至5000元罚款,个人将被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

  《实施办法》明确,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配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标签: 电动车  实施办法  将被  电梯  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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