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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执行程序中认定夫妻共同财产(执行阶段执行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 最后更新:24-02-29 12:01:53

导读:在执行程序中认定夫妻共同财产是需要根据夫妻之间财产的类型结合法律的规定进行的。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经常会遇到需要执行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强制执行必然涉及《民法典》与其他法律的种种规定,因而在实际执行

根据夫妻之间财产的类型以及相关的规定确定的,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界定,在夫妻离婚的时候是有很大积极意义的,毕竟法律中规定只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在离婚的时候才能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这里讲的“所得”,是指对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对财产实际占有,如果一方在婚前获得某项财产如稿费,但并未实际取得,而是在婚后出版社才支付稿费,此时这笔稿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理,如果在婚后出版社答应支付一笔稿费,但直到婚姻关系终止前也没有得到这笔稿费,那么这笔稿费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特别是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

5、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6、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归另一方所有,其余的财产为死者遗产,按照处理。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共同财产怎么界定一直是离婚时双方最为关注的问题,涉及到大额财产的归属问题,极其容易引发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夫妻个人以及夫妻共同这两种不同性质的债务,其用以清偿的财产范围和方法是截然不同的,此时是要及时的保护自己的权益的。

标签: 财产  夫妻共同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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