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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害车辆赔偿如何规定

来源: 最后更新:24-04-20 05:37:51

导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害经济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主体需要承担车辆维修、车载货品损失以及相关费用,如果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都有责任的,按照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划分比例承担相应赔

交通事故的车损应按照直接财产损失进行赔偿。直接财产损失通常包括车辆、随身携带财产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现场抢救、善后处理的费用等。

具体赔偿范围的规定中,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修车前,最好和保险公司、对方当事人协商好,否则理赔时比较麻烦,保险公司会不认可许多维修项目。对方当事人也会找理由拒绝赔偿其中一些项目;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就是车上的货物,需要提供相应证据证明货物因交通事故已经丢失或损坏,应尽可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扩大的损失要求对方当事人赔偿较难获得法院支持;车辆施救费用,就是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相关施救单位出动人员、消防车、拖车、救护车等对事故人员、车辆进行现场施救所发生的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车辆灭失(如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着火已经烧毁、掉入河中被冲走等)或者无法修复(大部分损坏,已无修复价值),为购买一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需要由当事人提出申请,并由法院指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出具鉴定报告,得出车辆重置费用具体数额。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在具体适用本条过程中,当事人应当收集相应证据(如修理厂进出厂的日期证明、修理工时证明、提车单、交警扣车天数证明等),由法官综合案件具体情况酌定。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当事人应当收集相应证据(如修理厂进出厂的日期证明、修理工时证明、提车单、交警扣车天数证明等),由法官综合案件具体情况酌定。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发生交通事故致人员伤亡或者车辆财产损失的,责任主体需要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赔偿金额标准可以由事故双方好好协商了解清楚,如果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按照民事侵权案件起诉由法院进行判决,符合法定条件相关财产损失,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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