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10-13 09:18:46
2022高青县人民政府关于近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维护全县社会秩序,规范烟花爆竹燃放行为,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事故,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淄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等法律法规,按照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通知要求,决定近期在全县范围内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止燃放时间
2022年1月17日0时至3月15日24时。
二、禁止燃放区域
高青县全县域。
三、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淄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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