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10-17 05:25:43
一、参保费用结算
1、参保人员发生住院费用后,先由当年的个人账户支付
2、当年的个人账户不足支付的,由往年积存的个人账户和现金支付“住院统筹起付标准”的费用
3、超出“统筹起付标准”的,在职人员由统筹基金报销85%,退休人员由统筹基金报销90%。
4、往年积存的个人账户基金也可以用于支付应由个人自付的费用。
二、大病统筹待遇
1、参保人员人员按门诊或住院统筹待遇报销后,年度内个人现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15%的(2021年为6000元),大病统筹基金再报销60%
2、累计超出150%的(2021年为60000元),由大病医疗统筹基金支付70%,以防止大病患者因病致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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