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10-19 01:39:37
举报方式及奖励措施
1、对上述线索,广大群众可通过电话向县防疫办或县卫健局举报。举报电话0312-5832026、5832003。群众也可通过其他途径向博野县各镇政府举报。
2.举报人应准确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现详细居住地址、未落实相应管控措施等情况以及本人联系方式。
3、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200元奖励;被举报人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核酸检测阳性人员每人次1000元;举报人的信息或行动对博野县疫情防控工作作出重大贡献的,给与一次性奖励2000元。
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检举内容含糊不清、无法查证的;负有排查管控工作职责的;检举人从防疫工作人员处获取信息检举的;检举人采取盗窃、欺诈或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手段获取违规行为证据的。
5、举报人接到奖励通知后,应当在15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县卫健局领取。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领奖权利。举报人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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