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10-21 03:50:26
关于对城区违停车辆予以拖离的公告
为进一步营造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将对城区违停车辆进行处罚、拖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存在以下违法行为的予以处罚,驾驶人不在现场或拒绝立即驶离的将依法强行拖离:
1、机动车未规范停放在机动车停车位的;
2、机动车停放占用人行道或盲道的;
3、机动车停放占用绿化带的;
4、机动车停放在禁止停车路段的。
二、违停车辆被拖离现场的,驾驶人需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罚;
三、车辆拖离及停放费用由交警大队承担。
请广大车主自觉纠正车辆乱停乱放的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规范有序停放车辆。
特此公告
肥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8月
国务院国资委原副部长级干部骆玉林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审查调查国务院国资委原副部长级干部骆玉林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审查调查
2023泗水新能源电动车消费券怎么领取(泗水新能源汽车4s店) 关于250省道邳州段对危化品运输车实施限行的通告 夏季宝宝这样吃就不会长痱子 21年,江西女孩在女厕遇歹徒,被挟持时:我给你1千,你去嫖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