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10-21 04:01:23
关于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的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减轻单位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用负担,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山东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鲁发改成本 [2021]1001号文件精神,自公告之日起我中心向自愿核酸检测需求的单位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具体明细如下:
一、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单人单检收费标准35元/人次(含检测试剂);5人混检和10人混检收费标准10元/人次(含检测试剂)。
二、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检测。采用化学发光法检测收费70元/人次;采用快速法检测收费53元/人次。
上述规定自2021年12月15日起执行。
由于目前中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任务繁重,不承担对个人委托性检测工作。单位或集体有自愿进行核酸检测需求的可与我中心质量控制科联系,联系电话:8489821。
泰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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