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3-01-12 01:38:31
2023宝鸡金台区全面禁售禁放烟花爆竹政策一览
下列行政区域禁止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西关街道、中山西路街道、群众路街道、东风路街道、卧龙寺街道、中山东路街道、十里铺街道、陈仓镇、蟠龙镇、金河镇。
除上述行政区域外,下列地点禁止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①国家机关、部队驻地、学校、幼儿园、医院、疗养院、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②车站、广场、公园、停车场、商场、宾馆、酒店、影剧院、体育场馆、网吧、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区域;③城市道路、桥涵、过街天桥、地下通道以及其它地下空间;④加油站、液化气站、天然气站、加气站、燃气管网及其配套设施周边区域;⑤山林(台塬)、仓库、输变电站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场所及周边区域;⑥文物保护单位和旅游风景名胜区;⑦居民住宅小区。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后全区范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党员干部应带头禁放烟花爆竹,积极参与禁燃禁放的宣传、劝导工作,凡有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依法依纪从严从重处理。
辞旧岁不需漫天烟火,迎春节只待春暖花开
呼吁大家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发现违禁行为主动劝阻或者拨打举报电话,让我们用实际行动凝聚环保正能量,携手共护美丽金台。
联系方式
违法燃放、运输烟花爆竹举报电话:
宝鸡市公安局金台分局0917-3156000
违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举报电话:
金台区应急管理局0917-351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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