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3-04-20 03:17:39
受理车辆类型
1.新能源车:各新能源车型(除摩托车)均可受理。
2.非新能源车:包含小微型载客汽车;非载货专项作业车;载货专项作业车;使用性质为消防、工程救险、警用、救护类型的汽车。
为保障雄安新区机动车上牌工作顺利实施,扎实做好全区机动车车辆购置税缴纳办理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第十一条“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规定和《河北雄安新区机动车上牌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机动车车牌申请资格和数量的规定要求,自4月19日起,符合《河北雄安新区机动车上牌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单位、个人及车辆类型,可在新区税务机关缴纳车辆购置税,不符合规定的单位、个人及车辆类型,请自行合理调整到车辆登记地对应税务机关缴纳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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