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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男子凑1000元约女主播 男子打赏女主播40万

来源: 最后更新:23-12-23 08:11:09

导读:4名男子凑1000元约女主播 伪装成同一人轮流发生关系被发现,强奸,女主播,卖淫,强奸罪,小丽,嫖娼

(原标题:4名男子凑1000元约女主播 伪装成同一人轮流发生关系被发现)

延伸阅读:

派出所里,四名被押着的男子垂头丧气地坐着。其中一名满是不服气地质问审讯员:“不就是嫖资没谈拢吗,为什么算强奸?”

这四名男子被抓的原因很简单:不久前,他们约睡了一位女主播,后被对方以“强奸”一理由报警。

究竟是什么样的情况,才能让警方把看似嫖娼的情况定义为强奸呢?

案件缩影

看到女主播本人时,黄某眼前一亮,马上走过去打招呼,并指指小区里面说:“跟我来吧,我家就在那边。”

女主播小丽(化名)看到只有他一个人,心里松了口气,就也毫不怀疑地跟着黄某往家里走去。


小区内道路 资料图/图文无关

小丽不知道,此时在黄某家中还藏着其他三个男人,他们分别是刘某、魏某和高某,都是打算在今夜一亲芳泽的。

黄某、刘某、魏某和高某是同一家工厂的同事。因为三个人来自内蒙古同一个地方,带有一种自然的亲切感,于是常常一起吃饭喝酒。

四个人都是二十几岁,正在年轻力壮、欲望强烈的年纪。工厂里的活计很单调,加上又没有多少女同事,四个人吃饭的时候闲聊,总难免会聊到两性之事,都感到坐立难安。

黄某为了排解欲望,下载了一个直播app,靠着欣赏上面美丽的女主播缓解自己的欲望。

这天,四个人在一起吃烧烤。吃得尽兴时,他们又扯到了老话题“女人”上。

黄某这天刚好喝了点儿酒,趁着醉意,他打开app,翻到自己最近中意的一个女主播小丽的主页,递给三个好兄弟看:“兄弟们瞧瞧,这女的是不是挺漂亮?”

刘某、魏某和高某轮流翻看了小丽的主页,都觉得确实赏心悦目。不知道哪个半开玩笑半认真地说了一句:“好看是好看,能约出来就更好了。”

其他两人跟着起哄。热烈的气氛里,黄某把手一挥:“能约,交给哥们我吧!”


女主播 网络图片/图文无关

于是黄某当即趁着醉意给小丽发了私信,问她能不能跟自己过一夜,价钱好说。他忐忑不安地等了一段时间的消息,终于看到了小丽的回复。

在回信里,小丽向他开价一千

心仪的女主播能约出来,黄某欣喜若狂,但一千块钱差不多是他半个月的工资,他又肉疼起来,犹豫不决。

突然,他想到一个“好主意”:既然自己出这一千有点负担不起,那就和三个兄弟均摊这笔钱,这样一人就是二百五十块。至于怎么让对方以为只接待了一个人,那就让兄弟们藏在隔壁,完事的时候借着上厕所的由头换人好了。

想到这个主意的黄某很是得意,立刻去跟兄弟们商量,大家一拍即合。

黄某于是约小丽到自己家见面。见面当天,黄某让三个兄弟提前躲进其他卧室,自己则下去接了小丽,上来就直奔主卧。

卧室里关着灯。黄某对小丽解释说这是自己的习惯,小丽就也没有怀疑。两个人就发生了关系。

完事以后,黄某按照计划说要去上厕所。黄某出门没多久,刘某就走了进来,开始接替黄某和小丽发生关系。

刘某和黄某体型相仿,小丽以为仍然是黄某,虽然觉得有点奇怪,但没有提出疑虑。

刘某结束后故技重施,再次以上厕所的名义走出了房间。接着,魏某也进入了主卧。

小丽越想越觉得奇怪,加上魏某的体型和黄某不一样,她终于觉得不对,在魏某凑过来时摸到开关,猛地打开了床头灯。

眼前的人果然不是黄某!小丽大怒,大声质问魏某怎么回事。

魏某被拆穿了,但也没有放在心上,解释了句“一千元是哥几个凑的,我出了二百五呢”就要和小丽发生关系。

小丽明白了是怎么回事,开始用力挣扎起来,大声要求黄某再给她三千块。

事情已经败露,四个人也就不再遮着掩着。黄某和刘某、高某一起走出来,不但不打算付那三千块,还威胁小丽要和剩下两个人发生过关系后才放她走。

眼前的四个男子即使算不上人高马大,也还是身强力壮,小丽迫于压力,只好忍气吞声地和魏某、高某也发生了关系。

离开黄某家后,小丽越想越气,经过反复衡量,她报了警。


被抓的失足妇女 资料图/图文无关

根据小丽提供的住址,警察很快把黄某等四人抓获。经后续法院判决,黄某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而其余三人则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

当听到警察指控自己的行为属于强奸时,四个人都懵了,大家的想法都是:不是给钱了吗,怎么还能算强奸呢?

知法明理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强奸罪的本质有两点,一点是是否明显违背妇女的意志,另一点是是否明显使得妇女难以反抗。

在黄某等人的案件中,黄某只付了约定的一千元,但却有四个人和小丽发生关系,这很明显是违背小丽的意愿的;而且,在事情败露之后,四个人威胁小丽与剩下两人发生关系,小丽不敢采取反抗,这也是符合强奸罪本质的。

《刑法》规定,犯强奸罪者,将被依法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那么,为什么黄某被处以两年有期徒刑呢?这是因为黄某和小丽是按照事先的约定发生关系,属于你情我愿,只是因为黄某给刘某等三人强奸小丽提供方便,属于帮助犯

依据《刑法》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此外,小丽有权索要黄某拒绝支付的三千块吗?

答案是否定的。小丽出卖自己的身体,属于卖淫行为,这在我们国家也是违法的,而卖淫取得的收入也是违法收入。小丽不但无权索要这三千块钱,黄某给出的一千块也要被警方依法收缴。

从新中国成立以后,卖淫嫖娼就被法律定为违法行为,违法者将被处以拘留或罚款。为了身心健康和社会和谐,公民应当遵纪守法,拒绝这种行为。

标签: 强奸  女主播  卖淫  强奸罪  小丽  嫖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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