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4-01-12 12:15:23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拓展内容
哺乳假是指女职工产假期满后上班确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用人单位批准后可以享受的假期且哺乳假并非全国层面的假期概念,仅在一些地方法规中规定了这一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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