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8-04 01:03:51
大武口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坚持“片区招生”,深化“阳光招生”,促进依法办学,推进招生制度改革,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基〔2022〕79 号)要求,结合大武口区实际,现将大武口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宜予以公告。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根据辖区内常住人口分布、适龄儿童人数、外来随迁子女人数、学校分布和办学规模、交通状况等,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原则和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及相关政策,确保起始年级招生不出现大班额,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资格审核机制,监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执行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
(二)坚持免试就近原则。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按照“划片就近、免试入学、计划招生、合理调剂”的政策,保障辖区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禁学校以考试、面试、竞赛等方式进行选拔性掐尖招生。
(三)坚持全纳教育原则。一是做好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落实外来随迁子女“全部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全部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的精神,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均有接收外来随迁子女就读的义务,保障与本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二是做好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经大武口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建议,“一人一案”做好分类安置和入学动员工作,确保不失学、不辍学。对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要优先就近安排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对不具备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统筹安排到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因残疾程度较重,不能进入学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采取送教上门的形式实施义务教育。三是做好留守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完善农村留守未成年学生的信息档案建设工作,定期开展留守未成年学生的关爱帮扶工作。四是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做到政策不变、力度不减,对核实确定的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建立“一人一策”劝返工作台帐和“一生一表”工作档案,抓好劝返复学工作,坚持教师家访制度,严防辍学人数反弹新增,禁止学生无正当理由长期请假造成事实辍学,确保失学辍学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送子女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学校要及时与街道办事处、片区派出所、区司法局、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进行劝返,如劝返无果要依法追究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责任,切实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四)坚持公正公平原则。继续实施“阳光招生、阳光分班”政策,通过各类媒体信息,及时将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片区划分、招生程序及招生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格审核新生入学条件,把好新生“入籍”关,严禁违规招生。
(五)坚持信采规范原则。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利用“大武口区中小学入学服务平台”进行一次性报名登记。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要求,报名时需查验预防疫苗接种证及“宁夏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情况评估审核报告”(PDF 电子版或纸质版),并进行备注登记。在录入中小学学籍信息时按照教育部2022年修订的《学生基本信息采集表》(见附件)中内容进行一次性采集,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严禁利用各类 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六)落实“十个严禁”政策。自治区教育厅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基〔2022〕79 号)明确规定: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学校不得在招生结束后,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格学籍管理,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二、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章第八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并采取措施保障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残疾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对尚未完成义务教育的辍学未成年学生,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将其送入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三)《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第四章第八条规定:“到 2020年,全面提高普及水平,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基本实现区域内均衡发展,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良好义务教育。适应城乡发展需要,合理规划学校布局,办好必要的教学点,方便学生就近入学。”
(四)《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 号)第七条第五项和《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市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发〔2018〕79 号)规定:“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合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小学、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 45 人、50 人。”
(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基〔2022〕79 号)明确规定:“科学合理划定片区。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实行划片就近入学,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办学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片区划定后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严格控制班额校额。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控制中小学校办学规模和班额,巩固消除大班额工作成果,不得产生新的大班额和大校额。2022年、2023年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接受自治区督导评估的地区,要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其他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落实。
三、招生对象
(一)小学招生
城市和农村小学统一招收年满6周岁以上的大武口区户籍适龄儿童及居住在大武口区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周岁截止日期以2022年8月31日为界向前推算)。
(二)初中招生
大武口辖区小学应届毕业生;户籍地或居住地在大武口区就读于外省、市、县(区)返回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外省、市、县(区)秋季新转来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转学政策
1.转学条件: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期间,不得随意转学。因家庭住址由外省、市、县(区)迁入大武口区且户籍已迁入居住地的,或外来随迁人员务工地由外省、市、县(区)变更到大武口区的,其子女可以申请转学。已经在大武口辖区各中小学就读的,原则上全部不再办理区内转学手续(备注:星海镇辖区、城区周边片区的中小学生,父母在城区内购房并将家庭户口迁入购房地址的原则上允许办理转学)。
2.转学学位:根据学校规模和教师配置,小学按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按每班不超过50人的标准配置班额。已超出班额配置形成大班额的学校(班级)只能转出学生,班额达到限定人数的不得再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接收转入学生。
3.转学时间:开学前5个工作日至开学后10个工作日为转学时段,之后将不再接受家长的转学申请。接收学校须在开学一个月内为学生及时办理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转接手续,不得拒绝接收。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可以在第一学期办理转学,第二学期不接收转学申请。
(四)缓学政策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宁夏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宁教基〔2017〕32 号)第十条规定,年满6周岁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儿童身体发育状况延缓入学证明材料并提出缓学申请,由区教育体育局审核批准后方可缓学。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以适当放宽,一般在8-14周岁。
(五)优待政策
1.现役军人、国家综合消防救援人员及其烈士子女(审核单位: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人民武装部政治工作科、区应急管理局)。
2.公安英模、烈士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审核单位:区公安分局)。
3.市、区两级引进紧缺型高层次人才子女(审核单位:市委组织部或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市、区招商引资企业法人代表子女、外籍华侨子女(审核单位: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区政府外事办公室)。5.其他符合优待优抚人员子女(审核单位:区教育体育局会同相关部门审查)。以上各类优抚对象,按照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宁消〔2021〕83 号);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教育厅、宁夏军区《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宁退役军人发〔2019〕115 号);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和优厚待遇保障办法的通知》(石政办发〔2021〕3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 号)等相关国家、自治区和市、县(区)优待政策执行。根据学生监护人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意愿和辖区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读。
四、学区划分
根据学校建设规模、招生班数、学位容量制定招生计划,根据片区内小区数量、楼宇密度、楼层高度和居民入住密度确定学校招生学区。按照城市规划的永久性街路、巷道首尾封闭连接、小区整体划界确定学校招生学区。
五、招生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以户籍为主要入学条件,房产为辅助入学条件。适龄儿童、少年以户籍为主要依据确定入学条件,学生户籍所在地必须和所在片区学校相互对应。
(一)学区内学生
学区内学生是指:儿童(少年)本人具有大武口区户籍,原则上户籍所在地必须在与就读学校相对应的学区内,且与户主关系、迁户、购房时间都符合规定要求,户籍和祖父(母)在一起、户籍和房产不一致但同在一个学区的学生,可在划定的片区学校入学就读。
1.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大武口区,户主为其父母,户籍与《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或《购房合同》)信息一致,所购房已实际入住的(户籍迁入一年以上,房屋购买两年以上),不满足以上条件的下移至第5 项。
2.享受教育优待政策的各类学生。
3.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大武口区,户主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时父母双方(至少一方)在此户籍上,户籍与《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或《购房合同》)信息一致,所购房已实际入住的(户籍迁入三年以上,房屋购买两年以上),不满足以上条件的下移至第6项。
4.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大武口区,户主为其父母,户籍与《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或《购房合同》)信息不一致,但在同一个学区内,所购房已实际入住(户籍迁入三年以上,房屋购买两年以上),不满足以上条件的下移至第7项。
5.不满足第1项条件的(户满足房不满足的在前,房满足户不满足的在后,房户都不满足的最后)。
6.不满足第3项条件的(户满足房不满足的在前,房满足户不满足的在后,房户都不满足的最后)。
7.不满足第4项条件的(户满足房不满足的在前,房满足户不满足的在后,房户都不满足的最后)。备注:户籍迁入年限、房产购置年限以2022年7月31日为界限向前推算。
(二)学区调剂生
学区调剂生是指:儿童(少年)本人具有大武口区户籍,与户主关系符合户籍要求,但入户或购房时间晚于规定时间的,户籍与房产不一致不在同一学区、非大武口区户籍在本地购房、廉租房、挂靠户的学生,有空余学位,则按学区学校入学;若空余学位不足,调剂至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1.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大武口区,户主为其父母,户籍与《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或《购房合同》)信息不一致,不在同一个学区内,所购房已实际入住(户籍迁入三年以上,房屋购买两年以上),不满足以上条件的下移至第5项 。
2.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为非大武口区户籍,其父母在大武口区内购房,有《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或《购房合同》)的。所购房已实际入住(房屋购买两年以上),不满足以上条件的下移至第6项。
3.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大武口区,户主为其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的石嘴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证。不满足以上条件的下移至第7项。
4.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已迁入大武口区为挂靠户(户籍迁入三年以上,所提供的房产购买两年以上),不满足以上条件的下移至第8项。
5.不满足第1项条件的(户满足房不满足的在前,房满足户不满足的在后,房户都不满足的最后)。
6.不满足第2项条件的(购买房产不满足年限)。
7.不满足第3项条件的(户口未迁入到本地)。
8.不满足第4项条件的(户满足房不满足的在前,房满足户不满足的在后,房户都不满足的最后)。
(三)辖区调剂生
辖区调剂生是指:大武口户籍在本地购买营业房、租房,外省(区)市、县户籍在本地租房的学生由区教育体育局直接调剂到辖区内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租房协议需到政府房管部门进行备案,否则不予认可。
1.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已迁入大武口区,在大武口区购买营业房且已正常经营的(户籍在2022年7月31日前迁入)不满足以上条件的下移至第4项。
2.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已迁入大武口区,在大武口区租住房屋的(租房手续需要正规备案),不满足以上条件的下移至第5项。
3.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为外省(区)市、县户籍,在大武口区租住房屋的(租房手续需要正规备案),不满足以上条件的下移至第6项。
4.不满足第1项条件的(户籍未在2022年7月31日前迁入)。
5.不满足第2项条件的(无正规租房备案手续)。6.不满足第3项条件的(无正规租房备案手续)。
(四)其他类型学生
不具备以上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或者因其他因素形成的特殊情况者,需由监护人带相关证件到区教育体育局进行登记后分配就学。
(五)有关政策说明
1.以上四种类型的入学对象,招生入学时按照四种类型分设的条件依次招收,按照学位总数控制招收人数。招生次序依次是:先招学区内学生,再招学区调剂生,最后招辖区调剂生和其他类型学生。具体次序是:先招收符合(一)—1 的儿童、少年,再招收符合(一)—2 的儿童、少年……依次类推,招满学位为止。在满学位时如果出现符合同一政策条件且人数超过学位数的情况时,采取抽签或摇号方式确定入学学生,对于拒绝抽签或摇号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直接予以调剂入学。在招收完符合某一类型条件的学生离满学位不足 5个学位的,不再招收后面符合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就近原则调剂入学。
2.户籍迁入年限、房产购置年限以2022年7月31日为界限向前推算。
3.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入学时,同一户籍、同一房产近三年内,原则上在所属学区中小学只能安排一个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从2020年7月31 日为界限向后推算,以后每三年为一个轮次)。
4.同一房屋产权证,房产持证份额 51%以下的,在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时不算第一持证人,只能按照挂靠户登记入学。
5.缓学办理需在2022年8月20日前到区教育体育局办理相关手续,过期不予办理。按照入学年龄要求按时入学。
6.享受优待政策的需在8月10日前提交《大武口区教育优待子女入学登记表》,按照不同优待人员提供相关印证资料到区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室(二楼 224、226 房间)办理相关手续,过期不予办理。按照户籍、房产和学位要求办理入学。
7.为保持星海镇(含城区周边)中小学校生源稳定,保障星海镇农村中小学办学规模不缩减,城区中小学不得招收星海镇(含城区周边)的一、七年级学生。
一是星海镇(城区周边)的一、七年级学生,原则上应该在星海镇(城区周边)的中小学就读。如确需到城区就读的,需在城区购买房产同时将家庭户籍迁入到相应房产上,方可在城区就读。
二是户籍为星海镇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已在城区小学或周边小学就读毕业的,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原则上应该在户籍所在地星海镇的初中就读。如确需在城区就读初中的要将家庭户籍迁移到城区,凡是不能将户籍迁入到城区学校所在片区范围的,区教育体育局将按照辖区调剂生进行调剂分配入学。凡是未按照政策规定违规招收星海镇户籍学生的学校,不予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同时对学校予以通报批评。
六、招生流程
(一)小学招生
具有大武口区户籍的儿童,实行以户籍地址、住房地址与学校学区对应一致,相对就近入学。外来随迁子女,以居住证或租房证明为主要依据,统筹安排入学。
1.招生宣传:区教育体育局在“大武口区中小学入转学服务平台(www.szsrxbm.cn)”和微信公众号、政府官网等公布各小学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招生时间、招生人数、班数和所需提供的材料。
2.信息摸底:大武口区户籍适龄儿童及居住在大武口区的外来随迁子女,一年级新生于8月5日至8月14日登录“大武口区中小学入转学服务平台(www.szsrxbm.cn)”或手机端关注“如愿入学服务平台” 微信公众号进入系统,选择“大武口区”入口注册填写报名信息。网上报名登记成功后,按短信通知时间到相关地点进行审核。区教育体育局、公安分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等部门安排专人逐一核对每个学生的户籍、房产等相关材料,区教育体育局安排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工作人员现场监督信息核查过程。
3.信息公示:摸底登记结束后,8月29日公示完全符合招生入学政策的学生及调剂入学学生分配结果和报名时间。
4.报名注册:学生家长持入学短信通知,按照通知时间到指定的学校报到。
(二)初中招生
1.信息登记:[大武口辖区小学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就读的小学进行学生基本信息导入,生成家长账号及密码。家长通过“大武口区中小学入转学服务平台”(网址:www.szsrxbm.cn)或手机端关注“如愿入学服务平台” 微信公众号进入系统,选择“小学升入初中”进行信息完善。[户籍地或居住地在大武口区就读于外省、市、县(区)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和外省、市、县(区)秋季新转来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家长通过“大武口区中小学入转学服务平台”(网址:www.szsrxbm.cn)或手机端关注“如愿入学服务平台” 微信公众号进入系统,自主选择“小学升入初中”进行信息注册登记,完善相关信息。
2.信息核实:区教育体育局、公安分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等部门安排相关人员对城市区小学毕业生学籍信息进行核查,学校代表和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3.分配名单:区教育体育局对已核查无误的学籍信息,通过“大武口区中小学入转学服务平台(www.szsrxbm.cn)” 根据所属学区进行分类和分配。
4.报名注册:学生家长持入学短信通知,按照通知时间到指定的学校报到。
(三)劝返处理1.及时联系:学生未按时去所分配学校报到的,学校要及时联系家长尽快办理报到入学手续。2.跟踪劝返:中小学超过三天未报到的学生,学校要及时在“大武口区中小学入转学服务平台”做出标注,并报学生所在地乡镇、街道进行跟踪,做好劝返工作。3.调剂入学:市六中、市八中、市九中、星海中学超过三天未报到的学生,原学校不得再接收和办理学籍手续,由区教育体育局统筹调配入学。
(四)资料审核
1.户籍资料
(1)应入学适龄儿童和房产持有人在同一户口本上的,只提供户口本。(2)应入学适龄儿童和房产持有人不在同一户口本上的,需提供户口本、出生证、监护人结婚证等。(3)监护人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出具的监护权认定相关证明。
2.房产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和不动产登记证:提供房产证原件。注:未办理房产证或房屋在银行抵押的:提供不动产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正本或房屋查档证明〔请电脑登录不动产登记综合服务平台(http://zwp.zrzyt.nx.gov.cn/#/)、或手机登录我的宁夏、宁夏自然资源微信公众平台〕。
(2)公租房、廉租房:提供大武口区相关部门出据的公租房、廉租房本原件及 2022 年的年费或采暖、水、电、气等生活票据(近 3 个月)至少 2 种。
(3)租住房:提供石嘴山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备案的租房合同,及 2022 年居住采暖、水、电、气等生活票据(近 3 个月)至少 2 种。说明:凡提供的房屋认证依据必须真实、有效,对在入学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学生学区内入学资格。
(五)有关要求
1.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由区教育体育局正常调剂的学生,不得违规接收学生,凡违规接收的学生,区教育体育局一律不予办理学籍手续。学生报到注册后,同城区内不得再给学生办理转学手续。
2.中小学新生无故不按时报到的,作疑似辍学处理,待恢复入学后补录或更新学籍信息。各学校要做好未报到学生的追辍工作,小学未报到的学生统计为小学辍学,初中未报到的统计为小学和初中共有的辍学学生。
3.凡提供户籍和房产虚假信息材料的,经区公安分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等部门核查属实者,取消学区(片区)入学资格,由区教育体育局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禁止择校,凡是学区内学生因人为择校,在招生入学平台提交的户籍和房产信息与划定入学片区填报学校条件不匹配的,丧失原学区内学生入学资格,也不能进入学生在招生入学平台所填报的学校就读,按照户籍和房产信息虚假以辖区调剂生直接调剂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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