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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哪些情况不能认定为低收入家庭 咸阳哪些情况不能认定为低收入家庭户口

来源: 最后更新:22-11-14 10:01:20

导读:拥有两套(含)以上商品房(含农村新自建房)或拥有别墅,或者农村有一套非新自建住房在城市(或城镇)区域还有一套商品住房超过100平方米。

  申请认定城乡低收入家庭的对象,其家庭财产状况有以下几种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不符合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财产规定条件:

  (一)家庭存款、有价证券、债券总值人均高于所在县(区)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二)拥有机动车辆、船舶以及大型农机具(指100马力以上的拖拉机、收割机、播种机、旋耕机、粉碎机等)、工程机械(指起重机、挖掘机、装载机、压路机、破碎锤、搅拌机等);

  (三)拥有两套(含)以上商品房(含农村新自建房)或拥有别墅,或者农村有一套非新自建住房在城市(或城镇)区域还有一套商品住房超过100平方米;

  (四)家庭实际生活水平和财产状况明显偏高。如高标准装修住房、贷款购买消费类汽车等;

  (五)拥有企业、注册公司,且一年内有纳税记录的;

  (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不符合低收入家庭条件的财产状况。

标签: 家庭  低收入  住房  财产  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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