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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城区采暖季非居民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联动通知

来源: 最后更新:22-12-05 06:19:51

导读:居民小区自备锅炉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不作调整,继续执行2.07元/m³。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供热用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为2.65元/m³。

  秦都区、渭城区发改局,高新区、经开区经发局,市区各燃气公司、加气站:

  2022年以来,天然气上游门站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涨,为保障城市燃气企业正常稳定运行和用户用气需求,根据《咸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理顺咸阳市城区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咸发改物价〔2019〕175号)规定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市城区天然气价格联动期间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动期间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

  1. 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包括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机构教学和学生生活、养老福利机构、城镇社区居委会服务设施等用气(不含供热用气)的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不作调整,继续执行2.07元/m³;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供热用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为2.65元/m³。

  2. 居民小区自备锅炉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不作调整,继续执行2.07元/m³。

  3. 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为3.11元/m³;合同之外的天然气,按照上下游联动原则,由天然气公司与用户协商确定。

  4. 车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为4.01元/m³。

  二、执行时间

  2022年11月1日—2023年3月31日。

  三、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落实。市区各发改局(各园区发改部门)要加强价格联动政策执行情况监管,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发现解决政策落实中出现的问题,保证政策平稳实施。

  (二)加强行业监管。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燃气企业燃气经营和安全生产监管,指导城市燃气企业合法经营、诚信经营,强化行业自律,及时反馈企业诉求,确保行业健康发展。

  (三)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各燃气企业、加气站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相关政策,不得以任何名义在政府定价之外加收其他费用。如国家或我省天然气价格政策发生变化,按新政策规定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委联系。

  (四)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各燃气企业、加气站要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和企业门户网站公示各类用气价格、服务咨询电话、举报投诉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各方监督。

标签: 价格  天然气  居民  燃气  咸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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